張扣扣殺人案塵埃落定,有人拍手稱快,有人同情婉惜。此案你怎麼看?

竹籬茆舍墨客


在這個事上我還想說兩句。

一.拍手稱快的人是在為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在鼓掌麼?我認為不是!他們的心路活動不用剖析大家也會清楚,這些人不說也罷!二.同情惋惜的人應該佔了非常大的部份!這些人都是有著很善良的願望,期盼“留下張扣扣的性命”。為什麼會出現為一個殺死三人的殺人犯而同情惋惜並一邊倒的局面呢?關鍵就是這傳統觀念!還有張扣扣平時是一個人們口中的“挺不錯”的人,只是單純的為母報仇。傳統觀念上就是“為母報仇天經地義”,法律也應念及這些而對其“法外開恩”留其性命。可畢竟是三條人命的重特大案件呀!現在文明程度到了今天的社會,哪還會有什麼“免死金牌”呢?這就是這個案件引起轟動的主要因素!通過這個案件,將會極大的引起法與道德、法與觀念的大討論,也會積極地把法制建設推更科學的新階段!

個人觀點,望指正!


大唐141959607


不管怎樣,不得不爭的事實是:

1.鄰里鄉親那麼多,為什麼都不願站出來幫忙說句公道話,反倒是為王家辯護?

2.張母案不止審了一次,甚至上到高院裁決,那都是共和國的精英,於情於法,他們拿捏得更準。

我就有這麼個嬸嬸,連我奶奶也揍,稱呼我爸為傻子,從來不叫名字。總是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也喜歡搬弄是非。我家和叔叔家因為她,成了仇人!

在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不好定論



我的女友叫帕拉梅拉


在這個案件上想談點看法,因水平有限,不敢妄言,我在這裡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吧:在保定市西下關有一個橋叫“廣福橋”當地保定人都叫它“寡婦橋”,我給廣大網友簡述一下它的來歷,河北是靈雨寺,寺裡住者和尚,河南有一家人,女的失去了丈夫,自己帶著一個兒子,艱難度日,寺裡的和尚常常救濟這孤兒寡母,母親和和尚就好上了,母親夏天去寺裡需淌河,冬天需走冰,非常的不方便,兒子大了就給母親修了一座小橋,為的母親往來方便,若干年後母親死了,兒子就殺了和母親相好的和尚,兒子投案後官府問他,你為什麼殺了和尚?他說:“為父報仇”,那你又為什麼修橋呢?他說:“為報母恩”,兒子的行為感動了官府,對兒子殺人的行為沒有追究,保定知府為了教育後人和大家過河方便又在原位置修了一座大橋取名“廣福橋”,也就是保定人俗稱的“寡婦橋”,這一個歷史傳說與張扣扣案件有相似之處,希望大家遇事要冷處理,要學法,懂法,用法律去保護自己,教訓是深刻的,要引以為戒……


孫長老10


想看看誰拍手稱快,真是看熱鬧不嫌事大,設身處地想一想這事放在自己身上,看誰還能笑出來。從這件事情的起始到結局,其實就是一口唾沫引發的血案。起因張扣扣的母親當街吐了王正軍父親臉上一口唾沫,隨後兩家人發生了械鬥,而王正軍又失手打死了張扣扣的母親。這是典型的農村因為雞毛蒜皮的倒灶事引發的血案,這種事在農村很多見,經常是張家長李家短,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但是失手打死人,性質都發生了改變。加之王正軍因未滿十八週歲,而又是過失殺人,所以量刑有點輕(只是根據網絡上的描述,至於有沒有其他內幕不得而知)。而張扣扣又由於當時只有十三歲,目啫親人慘死在自己面前,所以在幼小的心吳中埋下了仇恨的種子,又加之當兵復原後生活一直不如意,所以更放大了這種仇恨。如果他後來的人生道路帆風順,有個溫暖的家,也就不會發生親手尋仇的事了。可惜的是因為年幼仇恨的積累和成年後生活的種種不順讓張扣扣深陷復仇的陰影不能自拔,所以才發生了人間慘劇。相信只要是一個有同情心的人絕對不會拍手稱快的,張扣扣事件留給我們的只有深深的惋惜。



歷經幾番風雨


自有人類開始,人們就活在壓迫和反抗壓迫的歷吏當中。

古往今來,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侵略與反侵略,抵抗與復仇。

事實告訴我們,這個世界並不太平。

每一個國家都有它民族血性和英雄氣概,支撐著國家生存與發展。

人總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冤冤相報何時了,救人一命,勝造七級佛祖。

每個人來到這個世間,都是為了享受陽光而來。

阿彌陀佛!善惡終有一報,試問老天放過誰。

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好人拿它主持正義。壞人拿它升官發財,為政治謀利。

但願世間沒有壓迫,沒有仇殺。人人過上太平的日子。

祝天下,所有好人一生平安。






千年等一回130549802


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後果!22年前張母定有不對之處,王家二兄弟和其發生爭吵,直指打架,一女對二男能佔便宜嗎?而作為王家父親應該出面制止二個兒子,而他不但沒有制止兒子,反為兒子打氣加油!“”打!往死裡打!打死了我頂著!“”就這一句話,足以證明王家在村裡的強勢!或許就是其小兒子聽了這一句話才掄起木棍將張母打傷致其死亡!而當時的判決公平也好不公平也好!王家三兒子只坐了三四年的牢,張父也只得到了不足一萬元的喪藏費!這種事實放在誰身上心裡都不會平衡!而這二十多年時間內,王家從來沒有主動向張家示好,求和!張扣扣不平衡的心裡終於在二十多年後暴發!連殺王家三人!誰對誰錯!情者見情!法者見法!可我還是想說,與情與法,張扣扣都必須判死刑!王家當年殺你母一人,你如今殺了王家三人!你殺三人!國法就不能殺你一人嗎!警示,不管你家有多歷害都不要太強勢!更不要學王家倖存的兒子當面罵律師!


人生平凡0118


此案具有社會警作用。在以往農村裡家族男丁多崇尚"拳頭裡出政權",在村裡稱王稱霸飛揚跋扈,由於法制觀念淡薄以"拳"代"法",讓村民敢怒不敢言。張扣扣的母親就慘死在那個年代,在幼小心靈從此種上復仇種子,關健家人教育不得法所以悲劇重演。

佛家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冤冤相報何時了。放下仇恨,除去業障,消除心中塊壘慢慢從仇恨走出來。所以家庭的教育尤為重要。怎樣才能化干戈為玉帛,所以要請心理專家進行心理疏導,村幹部要進行調節和教育防患於未燃。復仇是一顆定時炸彈,由於沒有拆彈專家終於引爆了,所以也給那些仗勢欺人的提個醒,不要認為人多勢眾而為所欲為。把老實人逼上絕路,老實人絕地反擊以暴制暴將血流成河。

無論家族如何有權有勢都要與人為善為人謙遜和平相處。不要以大欺小以勢壓人,"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大家一定包容理解不要逞一時之強,因為生命是最寶貴的,可是生命不能承受其重。"刀劍鑄成鋤頭,把槍茅製成鐮刀"我們是合諧社會大家應當同舟共濟患難與共與時俱進。


潤物細無聲的愛


你是唯恐天下不亂!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有毛病,好像幸災樂禍一樣!沒人拍手稱快,同情惋惜是有的!誰也不要噴,為母報仇孝為大,有血性也罷,過於殘忍殺三人不應該也罷,這都已經是人間悲劇,令人惋惜!死者已矣,用這種極端方法處理問題不可取啊!對方無論對錯也是三條人命,也有妻兒,張扣扣這麼年輕被仇恨所吞噬,也是讓人悲哀惋惜,我相信他的父親。他的姐妹現在寧願張扣扣忘掉仇恨,快樂的活著,也不希望他到這個結局,畢竟逝者已逝!而我們這些局外人,用感情衡量一切,推波助瀾,叫好者有之,惋惜者有之,但是誰也不是當事者,就是現在張扣扣家的親人恨不得這一切都沒有發生,張扣扣還是那一個當過兵,憨憨笑的張扣扣!而那家三人被殺的家庭,恨有之,悔有之,痛苦有之,那也是三個家庭的支離破碎啊!法律就是法律,無論你怎麼質疑,法無情!人情是人情,你支持這一方,那一方也是家庭支離破碎,也有妻兒度日艱難!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讓社會人性理性迴歸,才是我們這些人的責任!!!不喜勿噴,我也是一個普通公民!謝謝!!


雲起時玉冰


張扣扣一案的醒世作用就是,萬事要忍讓,衝動是魔鬼。兩敗俱傷,沒有贏家。的確,張扣扣的家人此時也心生悔意。這一切都沒有發生,該有多好呀。

世人沒有後悔藥。張扣扣殺人時思維清晰,手段殘忍。他應該為他的罪惡付出生命的代價。

為母報仇,有仇必報。這是好多人的說法。反過來,王家人也是肝腸寸斷,悲憤難耐。但他們有理性,知道忍讓,相信法律會為他們伸張正義。難不成也要學張扣扣一樣,破罐子破摔的去殺了張扣扣一家人不成?

張扣扣的報復殺人,還表現在了他陰暗的內心。沒有忍讓,懷疑一切。其母的死亡,王家己付出了代價,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可張扣扣總認為司法不公,總認為王家人有後臺,走後門。

張扣扣殺人親發生後,最高檢對其母死亡一案的審判作了細緻的調查,給出的結果是審判的公平合理。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心裡明白裝糊塗呢?為什麼一直認為張的殺人是正當的,是替母報仇呢?

我寫了自己對此親觀點和看法,招來了不絕的唾罵?我有我自已的看法和觀點呢,不能因為你的辱罵而改變。

罵人是不文明的表現,誰都有母親。罵人會嘴巴長瘡爛舌根子的。


兮兒26526339



我之前回答關於此案的問題時,只是提出建議希望能冷靜的角度,全面瞭解案情的。更加全面的瞭解案情不也是給我們繼續支持我們的觀點提供足夠的依據麼?上來就直接代入自身經歷或者自身的臆斷而做出判斷,你真的是為張扣扣鳴冤,抑或是為個人宣洩?結果就是評論各種噴,按照噴子的角度就是,反正你回應了,就說你是洗地,不回應就是自覺對不起良心無法回應。沒辦法,對於那些上來就噴的,也只能私下“儒雅隨和”的“口吐芬芳”了。


縱觀整個案件,辯護人的辯護理由始終是被檢方認為是“講故事”。為什麼是“講故事”就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所述“事實”,而檢方的所有意見都是以證據作為依託。而判決的結果也恰恰證明了“講故事”是不會得到法官認同的。對於檢方的意見書中的關於96年案件的證據,本人也是持保留意見的。畢竟96年距今已經23年了,當時的證據是否真實,是否能還原事實的真相確實無法判斷。而96年案件的真實情況又恰恰是本案量刑的關鍵。


大部分刑事辯護中,辯護律師只有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來“講故事”也是無奈之舉,私力對比公權力對證據的收集能力本來就是不在一個層面上的。況且,根據《刑法》:“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 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給辯護律師收集證據造成了巨大的風險,搞不好今天你還是站在辯護人的臺前,明天你就站在被告人的臺前了。至於其中“奧妙”,懂的就懂了,不懂的也不方便解釋了。


最後,此案的二審既然已經塵埃落定,這個問題的討論也已經夠多了,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堅持的“公正”,只要堅持自己的“公正”就可以了。何必非要讓所有人都認可你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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