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臺灣的所謂“溫和土改”:單靠個人魅力就能讓地主分地嗎?

1949年以來的的臺灣土地改革,其手段溫和、漸進,加之日後臺灣經濟騰飛,故在近年來被廣受追捧。但實際上這些人有意無意地犯了一個邏輯錯誤,那就是改革手段溫和不溫和,與改革成功不成功沒有直接關係。改革的副作用小,這是改革的結果,若簡單以手段的溫和作為來解釋這次改革的成功,那是倒置了因果。1949年以來的臺灣土地改革縱然有其成績,但其成績的背後有特殊的歷史背景。

1950年臺灣的所謂“溫和土改”:單靠個人魅力就能讓地主分地嗎?


(圖:出身地主望族的臺灣籍共產黨人郭琇琮醫生。當年島內進步知識分子的主流思想是左傾的。)

1949年的臺灣,雖然與1939年蔣經國主政下的贛南是不同的一副面相,但百姓的苦難是相似的。臺灣島內的土地問題十分尖銳,以至於不少島內的地主子弟都看不下去,思想逐漸轉向了社會主義,如以臺大附屬醫院醫生郭琇琮與基隆高中校長鍾浩東為代表的島內知識分子都先後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當年的國民黨當局,從高層到基層技術官員,都意識到了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農業官員歐世璜回憶起自己在河南見到農民困苦的慘狀,感慨道“人民不能更窮苦了”,“農村幾百年來都沒什麼大改進,農民已享受被壓迫的”。因為土地問題與階級矛盾直接相關,而若再不調整臺灣的階級矛盾,則勢必有更多人會走向自己陣營的對立面,國民黨將失去最後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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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5日,陳誠就任臺灣省主席。4月14日,陳誠頒佈《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三七五減租”開始執行。陳誠作為蔣介石的老部下,上任伊始就打出了“人民至上,民生第一”的旗號,絲毫不顧慮旁人的目光。早在抗戰期間,陳誠就在主政的湖北搞過減租。這次在臺灣,陳誠更是強力推行“三七五減租”。所謂“三七五減租”,即地主收取的地租,最多不能超過租地全年農產品的37.5%。這一項政策旨在限制地主對農民的壓榨。朝鮮戰爭爆發後,臺灣的防衛壓力驟減,陳誠得以進一步大規模地推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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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臺灣推行了大規模的公地放領,即把官營耕地的所有權轉移為農民所有,以貸款方式,把官方從日本殖民者手中無償接管的那一部分公有地賣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與此同時,蔣介石也痛下決心改造國民黨。蔣介石設立了新的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將以前的地方勢力一概排擠出去,到1952年,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召開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此後頒佈的《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按土地肥力劃分了26個等級,規定了地主擁有土地面積的上限,超出限額的土地由國民黨當局徵購,再轉手賣給農民。農民自然是要貸款買地的,購地款項分十年償清,國民黨當局向地主購買土地的錢款則由債券和股票等支付,也分十年還清。這一改革自1953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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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陳誠的三項改革舉措可以發現,國民黨在臺灣的行政效率較之大陸時期高得多,高得不正常。國民黨說一不二,要地主損害自己的利益給農民減租,地主就老實照辦。日後國民黨的農業官員蔣彥士自辯稱這是臺灣省主席陳誠(“陳辭公”,陳誠字辭修)“廉明公正”,靠個人魅力說服得地主“心服”,說到這裡,蔣彥士過完了嘴癮又不忘藉機損大陸官員幾句。很顯然這是個編造出來的政治神話,還透露著一種對臺灣當地百姓高高在上的傲慢。陳誠的確曾經親自出面勸農民服從改革,但他一個人怎麼勸得過全島那麼多的農民?

1950年臺灣的所謂“溫和土改”:單靠個人魅力就能讓地主分地嗎?


臺灣省諮議會檔案:按《三七五減租條例》,新竹縣一農民獲得了自己的土地,但這土地很快遭到臺灣當局地政局的“徵收”。可見在這場所謂溫和土改中,有太多不為人熟悉的反覆、拉鋸和博弈,地主勢必也不會看到陳誠個人魅力就乖乖把地交出來,這都是國民黨當局的政治神話想要掩蓋的。臺灣地主是怎樣交出土地的?果真是國民黨當局所說的受到感動而自願為之嗎?請期待下文的分析。

參考文獻

[美]江南:《蔣經國傳》

黃俊杰記錄:《臺灣“土改”的前前後後——農復會口述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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