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婚姻法”與婦女解放的演繹

對於剛剛崛起於戰火之中的新中國來說,除舊佈新,百業待興,《婚姻法》也應運而生。

“《婚姻法》是有關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國家的根本大法之一”,這是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說過的話。1950年5月1日,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付諸實施時,這句話成為最好的註腳。

這部《婚姻法》曾被外國學者譽為新中國“恢復女性人權的宣言”,享有很高的國際聲譽,它無疑將改變許多中國人的生活軌跡,乃至整個中國社會的思維與觀念。

碧桂園:芳華70年 | 1950,“婚姻法”與婦女解放的演繹

“許多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過著人間地獄般的生活”

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討論後通過。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在會議上作了一篇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

“有什麼樣的社會,有什麼樣的社會生活,就有什麼樣的婚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許多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過著人間地獄般的生活。”

婚姻法與婦女解放的藝術演繹

新社會的婦女解放事件除了以新中國的成立為契機展開的人物命運轉折之外,更為集中的敘述無疑體現在圍繞《婚姻法》的頒佈所進行的影像建構之中。

在此,家庭與婚姻,意識形態與傳統倫理道德,舊的族規家法與新社會的價值規範,在不同代際的人群之間展開了激烈的衝突和爭鬥。

像《兒女親事》、《兩家春》、《趙小蘭》、《鳳凰之歌》、《一場風波》、《媽媽要我出嫁》等電影,廣泛涉及到童養媳、包辦婚姻等舊時風俗的危害,宣傳和歌頌“婚姻法”、自由戀愛等新社會的價值觀,其中的衝突多是在戀愛雙方和父輩共同體之間展開,而最後通過政府的介入而獲得完美結局。

《兒女親事》:青年男女終獲戀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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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頒佈後不久,在一個土改後的農村東棗莊裡,有一對青年男女,男的叫王春貴,女的叫李秀蘭。他們都是生產互助組的勞動模範,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員,兩人正處在熱戀中。

村裡一些有舊腦筋的人,對王貴春和李秀蘭的自由戀愛看不慣,認為這樣的新鮮事“傷風敗俗”。李秀蘭的老爹李老川也是一箇舊腦筋的人,他反對女兒自由戀愛,硬要自作主張將女兒許配給西棗莊趙老蠻的侄子趙大奎。

在一番努力下,秀蘭和貴春的自由婚姻被區上批准。頑固的李老川在萬般無奈中,雖然同意取消了李秀蘭和趙大奎的包辦婚姻,但卻仍然反對秀蘭和貴春的自由婚姻,他還在家裡聲明與女兒脫離了父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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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在割麥子的時候,恰逢天要下大雨,秀蘭和貴春跑來幫助缺少人手的李老川搶收麥子。這時李老川才認識了自由戀愛結婚的好處,心服口服地承認了秀蘭和貴春的婚姻,與秀蘭恢復了父女關係。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放眼現在,婚姻與幸福或許從來不是從屬,我們終將在靈魂的獨立與探索中尋找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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