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治融合”,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乡村治理|关于“三治融合”,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導言

“三治融合”這一主題如今是鄉村治理的“熱詞”,在被寫入十九大報告後,成為鄉村建設的一條新路。然而三治融合的內涵是什麼?什麼樣的治理模式才算是“三治融合”,這些都是困擾很多地方的基礎性問題。

作為“三治融合”的發源地,嘉興市於2018年9月發佈《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設規範》地方標準,對“三治融合”具體內涵、治理主體、建設要求及評價指標體系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有助於對“三治融合”進行更深入的瞭解。

三治融合

自治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有序參與社會事務的一種治理方式。

法治

嚴格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原則,實現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行事、社會依法運行的一種治理方式。

德治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通過榜樣示範、禮儀教化、道德評議等,在全社會形成普遍認同的道德標準和價值尺度,營造崇德向善、誠信友愛的良好社會風尚的一種治理方式。

在黨委、政府主導下,基層以法治、德治為手段,提升自治水平。以自治推進法治、踐行德治,以法治規範自治、保障德治,以德治引領自治、促進法治,實現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形成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三治融合”三大治理主體

基層黨組織

堅持以黨建引領“三治融合”治理工作,明確了基層黨組織、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管理職能與工作要求。

1、堅持黨建引領“三治融合”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

2、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依託網格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每個網格至少有一名黨員網格員。

3、加強基層黨建,推進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

4、培育和選樹政治強、能帶富、善治理的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加強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

5、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動社會組織承擔適合社會力量參與的公共事務。

6、應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工作,及時幫助解決基層群眾自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自治主導作用,提出網格化管理、排查化解矛盾等方法和要求。

1、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主導作用。

2、村(社區)應進行網格化管理,將區域內所有人、地、物、事、組織等要素和服務事項納入網格。網格內配備網格長和若干名專兼職網格員,全面負責網格內基本信息採集、民生需求反映、問題隱患排摸等事項。

3、應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機制,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成功率98%以上。

4、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承接上級政府職能轉移,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自治的銜接互動。

基層社會組織

明確培育和發展各類基層社會組織、承接公共服務事項的要求。

1、培育和發展各類基層社會組織,重點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文體類、公益慈善類、環境保護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基層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

2、主動承接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事項,開展居家養老、環境保護、慈善幫困等方面服務型、公益性、互助性的活動。

自治、法治、德治三大體系的建設要求

一是建立基層民主、群眾參與、社會協同的自治建設體系,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

二是建立組織學法、引導用法、帶動守法的法治建設體系,實現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是建立以規立德、以文養德、以評樹德的德治建設體系,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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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標準中的特色:“評價指標體系

為便於基層實踐,推動“三治融合”基層治理體系創建,嘉興在該標準中明確“三治融合”村(社區)評定要求,合理設置評分標準,以村(社區)評定檢驗“三治融合”基層治理體系建設成效。

嘉興市“三治融合”村(社區)評分標準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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