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放假,學生在校調皮搗蛋而受傷,學校的責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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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擺正三觀,學校和老師不是牛羊,應該負的責任不會少負,不是校方責任也不能去訛人。出了事之後一定先治傷,再補學生的學習。追究錢財之事可以先放一放。

節假日不放假出在一些幼兒園和高中階段。義務制學校很少出現。無論什麼情況出事了,學校都會有有我主管處理此事之人出面。如果是你家孩子主動調皮,校方和非受傷方一般不負責任。如果你家孩子是受害方,可以的發常理索賠。如果是無法確定,小事化了,就算了吧。其實調皮搗蛋沒有個對錯,關鍵是家長心大不大。呵呵。

2019.4.1《學校安全條例》規定,學校在組織活動中,教育措施到位,管理過程無差錯。出現安全事故,免責。具體情況你自己把握,如果非得抓字眼,說是非節假日,不應該上課,強詞要求校方負責,你也可以試試,一般學校這種都會向上級教育局報備,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批准的。老師也想休息,沒有人願意加班。

總的原則是,先治傷,再把拉下的課補上,如果確定校方有責任,也可以先取證,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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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樣愚蠢的學校,那學校應該負全責。

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你為什麼不放,這就是最大的弱點,家長一定會循著這個弱點去跟你打官司。學校這個責任是逃不掉的。

記得10多年前還是默認補課的時候,有家長投訴週六日補課,補不下去了,我們校長竟然要求週六免費補半天,那就是週五晚和週六晚都補了,那段時間他們不出事真的要感謝上帝了。後來連免費補也不行了,老師們高興得不得了。但校長行政們還是不斷的在踩線,每天節假日時,他們會要求學生提早幾個小時甚至半天回校,我就想,難道不這樣做他們就會死了?這些時間不出事真的要感謝神恩了。

就在我們旁邊的小學,曾經試過秋遊,上課期間全校去秋遊,結果沒有去這生淹死了,家長就到學校來索賠,說好好的上課時間,你為什麼要去秋遊,後來沒聽說有沒有索賠成功,總之家長就是這樣無孔不入。

國家法定假期你都膽敢不放假,那出了事應該學校負全責,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行,老師都想告死他,不要說學生和家長了。現在還有一些荒唐的舉動,明明假期當天是元旦還是重要的節日,他們卻要求學生當晚就回去晚修,明明是三天假期,為什麼第三天晚上就回去晚修,還要老師們回去值班,那還成假期嗎?這種行為一定要批評教育,不能剝奪學生和老師真正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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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假日,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都要放假。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的高中,一般實行放月假。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學生在校調皮搗蛋而受傷,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但絕大多數情況下,學校都負有責任。


比如兩位同學在校園樓道里追逐打鬧,不小心將門窗玻璃打碎,劃傷了學生手背。單從這件事情上來看,是學生把玻璃門窗打碎,需要向學校賠償損壞公物的錢,而目前的情況是,只要學生在校出了任何事情,都推定為學校有責任。現在的校鬧事件越來越多,學校往往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寧人"的態度,給錢解決問題,導致一部分家長獅子大開口,訛詐學校。


前段時間,一位學生在校碰壞兩顆牙齒,實際醫療費5000元,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12萬元的賠償。這是赤裸裸的訛詐,也可屬於教育碰瓷現象。對待這類問題,不能協商的,建議走司法程序。

由於是法定假日期間,學校又在組織學生上課,這種情況會推定為正常行課期間,但學校的上課,又與相關文件精神相違背,雖然不能稱為非法上課,但這種上課行為是相關部門叫停的。學生在校內出了任何問題,學校都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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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放假,學生在校調皮搗蛋而受傷,學校的責任有多大?這個問題可以退一步想,就是正常上學期間,不在節假日裡,學生在學校受傷了,即使是自己調皮搗蛋受的傷,學校能不能逃脫責任?

可以說,基本上不可能,現在大家的觀念都是一樣的,就是隻要是在學校發生的事情,就是學校的責任,學校無過錯,也是一樣擔責的,這就是事實,不要問為什麼,事實就是這樣。

這還是讓人可以接受的情況,還有不能接受的情況,就是學生不是在學校受傷的,而是在校外,跟學校扯不上關係,家長一樣找學校“鬧事”,在一般人看起來屬於無理取鬧,但是,獲得賠償是大概率的。

我們把這兩種情況,跟問題中所說的情況一比較,可以說答案已經出來了,不管是何種原因受傷,只要是法定節假日期間沒有放假,學校都必須負全責,連掙扎一下都很難。就這個時間段,學校就已經死定了。

學校原本是求知的殿堂,現在變成了風險單位,無限責任單位。老師,原本是歲月靜好與世無爭的工作,現在變成了高風險職業,就是因為這種無限責任導致的。只要學生髮生了事情,家長就是一個“鬧”字,然後不管是否是學校的責任,是否是老師的責任,都是息事寧人地賠償!

所以,現在學校做任何事情都是小心翼翼,儘量不搞活動,特別是對抗性的體育活動,儘量把學生控制在教室裡靜坐,這也是迫不得已的辦法,因為學校和老師都無法預測,下一分鐘,究竟會發生什麼事!

該放假放假,該放學放學,不多留學生在校一分鐘,這是現在學校和老師睿智的選擇,多一分鐘多一份風險,這份風險只能是學校和教師承擔,誰還敢造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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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是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因此學校也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進行放假,如果學校利用法定節假日留學生在校,同時並沒有得到上級同意,出了問題學校應該負全責。

另外,只要學生在校,學校就應該負起全面的監管的責任。學生在校胡打亂鬧出了問題,顯然是學校監管不利,學校理應對出現的問題負責。

對於學校來說,該上學的時候必須上學,該放假的時候也應放假,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佔用學生放假時間留校給學生補課,不但剝奪了學生休息的權利,加大了學生的負擔,還存在著安全隱患。一旦出事,學校難逃其責。

當然,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比如對一些確不能回家的寄宿生,學校要做好詳細而周到的安排,保證學生在校紀律,不出現任何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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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對這個"違規問題"簡化分析,分別把控。

一,"學校在法定節假曰期間不放假,學生在校調皮搗蛋而受傷"?這個"主題材料"或專業性常識,應該由專業律師與教育主管部門做出解答,給予更明確的證實辨明。但是,我們可以通過自我理解與親身經歷交流發言。這句話的明顯錯誤是"學校在法定節假曰期間不放假"。而這個"法定節假曰"的認可,必須是法律正式確認的國家教育廳明文頒發的"法定節假曰"時間,有批文通知,有"明確數目",有根據可依。而應該屬於節假曰期間,學校反而"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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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定,誰負責。

為了自證教育管理到位。每分每節每天每節每期每年,一位教師堆起來的安全教育,養成教育材料,A4紙足有2米高,一個學校用堆積如山來形容。這樣,教師忙抄交通,飲食,意外傷害,疾病預防,心理疏導,防火,防溺水,防毒,防踩踏,防零食,防體育課,防實驗室,防課間休息,用電用氣,雷雨,泥石流,陌生人,……數不勝數,防不勝防的學生的安全材料。

即一切以將要發生安全事故為前提,來設計各方面材料。

教師累,學生苦,上課的效率,質量只要屈居安全,品德之下。

你們可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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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39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週歲)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在學校生活、學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具體地講:10週歲以下學生在校受到人身損害,如果學校不能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學生在校受到人身損害,如果學校不能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學生在校受傷,而學校又不能自證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學校就應當承擔責任。在法定節假日,學校卻不放假,學生在校調皮搗蛋受傷,學校可能要負全部責任。因為如果學校正常放假,學生就不用到校,自然不會受傷,兩事件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這點顯而易見。


但也有例外。題主沒有說清楚調皮搗蛋是做什麼,學生受傷是否與其他學生有關?如果有,其他學生的監護人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其實,這個提問直指的是學校節假日不放假問題。

校長為追求政績,常熱衷於上早晚自習,雙休日補課,畢業班尤其如此。老師們怨言頗多,又拗不過校長這條大腿,只好“曲線救國”,以安全責任風險過大來勸諫校長——放過老師和學生,就是放過自己。

可是校長們吃過的鹽比老師們吃過的米多,走過的橋比老師們走過的路多,早將風險與收益評估得一清二楚,豈能被老師們幾句危言聳聽的話嚇住?

學校節假日不放假的決定,通常情況下,不是個別校長任性而為,區域內校長們早已達成共識,上級領導也默許,萬一出了事,有人兜著,就算追責,一般也不會傷筋動骨。

學校都買了校方責任險,就算涉及到鉅額賠償,問題也不大。

義務教育非寄宿制學校,上早晚自習、節假日補課,都是違反規定的。要杜絕這種現象,需要教育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學校依法治校。根源上,還要堅決摒棄“以成績論英雄、論升遷、論去留”的政績觀,堅持以生為本的教育思想,給學生減負,將素質教育落到實處。


毫米


只要孩子們在學校出了問題,學校都是跑不掉責任的,只是區分具體情況,負的責任有大有小而已。

法定節假日期間不放假,這得分什麼學校吧。如果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我們都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放假的。私立學校和高中學校放假好像都是他們自己內部的決定,不管啥法定假日不法定假日,趕上就放,趕不上人家就不放。

法定假日該放假,不放假學生在學校出現了狀況,受了傷,我個人認為那麼學校會負全部責任的。

我們學校曾經為放假的問題使學生受到傷害,家長和學校對簿公堂。

我們這裡有個很大的廟會。不過現在申報文明城市,這種市裡的廟會給取消了。他們把街道堵的嚴嚴實實的,孩子們就是想上學來,也不方便,就廟會的時候放了假,在其他時間在補課。

就在孩子們放廟會假的時候,一個學生在出去和同學上廟的路上,結果被車給撞上了,肇事車還跑了,那麼給孩子看病的錢就落在了家長自己的頭上了!後來家長諮詢了律師,覺得學校在不該放假的時候放假,是造成了孩子此次受傷的導火索,要負連帶責任,給予學生醫藥費賠償十幾萬,學校拿不出,然後家長起訴到法院……

從此後,我們所有的放假都按國家規定來,不會在法定節假日補課,也不敢隨意調課,嚴格按上級要求上課。

題主所問,學生因調皮搗蛋而受傷,強調了調皮搗蛋,其實不管是怎樣的情況,在學校裡發生了事情,學校當然跑不了會承擔責任!這就是現在校長和老師們工作戰戰兢兢的原因,稍有不注意的地方,你就會揹負責任!

每天我們頭放學前,都會進行安全教育,就怕學生路上出現事故,會倒打一耙說老師沒進行安全教育。每每放假前,也會做種種安全教育,一是真心的希望孩子能提高安全意識,二是怕家長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

老師和學校首先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才不被家長找到漏洞告上法庭,承擔責任。

現在校長們都說“成績不成績的,不太重要,重要的孩子們要安安全全!如果有一例學生安全事故發生,所有的成績全部抹殺!

學校和老師們要嚴格的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辦事,法定節假就應該放假休息,你又何必加班補習呢,幹嘛非幹那吃不了兜著走,費力又不討好的活呢!

這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也有點情緒化,希望友友諒解,如有不同意見或者建議。請朋友們留言批評指正。期待大家的留言!


心中百合靜靜開


提這個問題的人是有毛病的。那學校也好那個單位也好,巴不得天天都是星期六星期,巴不得天天都是五一節,巴不得天天都是國慶節。你卻偏說節假日他們不放假。你說是他們有病還是你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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