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三個地塊的徵收決定書。分別為牡丹區2019-1地塊(一期)、2019-3地塊(一期)以及2017-2地塊(二期),三個地塊徵收協議期限均為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6日。具體內容如下: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9-1號地塊(一期)
房屋徵收決定書
為實施北外環路提升改造建設的需要,現決定徵收牡丹區2019-1號地塊(一期)範圍內土地上的房屋。區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房屋依法實施補償,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菏鄄路以東、北外環路提升改造建設範圍內(最終以區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為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徵收服務中心。
四、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6日。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7-2號地塊(二期)
房屋徵收決定書
為實施北外環路提升改造建設的需要,現決定徵收牡丹區2017-2號地塊(二期)範圍內土地上的房屋。區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房屋依法實施補償,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花園路(原牡丹北路)以西、北外環路提升改造建設範圍內(最終以區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為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徵收服務中心。
四、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6日。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關於牡丹區2019-3號地塊(一期)
房屋徵收決定書
為實施北外環路提升改造和人民路北延建設的需要,現決定徵收牡丹區2019-3號地塊(一期)範圍內土地上的房屋。區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菏澤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房屋依法實施補償,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220國道以西、北外環路提升改造和人民路北延建設範圍內(最終以區政府確定的徵收範圍為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菏澤市牡丹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菏澤市牡丹區城市開發徵收服務中心。
四、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6日。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菏澤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內容綜合自牡丹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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