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待奔馳漏機油事件,隨後又有其他的奔馳車主曝出前蓋合不上,引擎出問題等?

雪桐財經


奔馳車漏油的話題,有可能是製造問題,有可能是運輸問題,這個還不好定性。不過,車到店有問題你可以像廠家索賠啊!這是內部正常流程啊!非常不理解為啥要欺騙消費者。這個消費者可以申請賠三的。也就是198萬。這是它的正當權利。

至於其他車出現的機艙蓋關不上等情況,按說不應該發生的,這種情況正常應該出不了廠。雖說廠家降成本,但最基本的底線還是要有的。估計是運輸途中出的意外,然後就像這輛漏油的奔馳一樣就被交付到客戶手裡,找個專家看看,應該能看出補漆的痕跡。

說句良心話,當能躺著掙錢的時代,客戶的利益是不值得關注的。奔馳的好日子到頭了。估計今年奔馳公關還沒給各平臺交保護費吧!今年才能爆出這麼多勁爆的消息,平時的話,讓你的投訴石沉大海,讓你在網絡時代也不能發表出你的觀點。


港哥侃車



對於這個事件,我的看法是店家咎由自取,因為根據國家三包法退換車規定來看,店家是在偷換概念。

1,換車

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2,退車

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確實,從法律角度來看,對於奔馳事件,店家免費為客戶更換髮動機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但是我為什麼說它偷換概念呢。

因為顧客根本就沒有將車開出店,根本就沒有使用,那麼就證實這個車輛從出廠就有故障,但是每一輛車出售前,都會進行PDI檢查(售前全方面檢查)那麼為什麼檢查到故障,或者沒有將車輛故障告知顧客,而是等到顧客自己發現才提出維修處理方案呢?

這就是問題所在,店家以為可以用三包法欺騙顧客進行維修,可是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所以到現在事態升級後,國家相關機構也責令其做退換車,並賠償相關費用。

當然,出了這個事件,很多當地的奔馳車主,可能平時車輛有一定小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或者回復的,肯定也會藉機過去討要一個處理方案。

這個事情也是很正常的,因為平時向這種汽車質量問題糾紛,工商局也是愛管不管,但是出了這個事件,不管是4S店,還是當地工商局,都得給全國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回覆,所以這時其他故障車主肯定是要上門維權的。


車小白聊車


奔馳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各有各的道理,這種情況給你更換個發動機了,同時推遲質保時間了,無形之中又給自己做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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