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東縣法院:溫柔女法官智慧審判化矛盾並耐心促執行


湖南祁東縣法院:溫柔女法官智慧審判化矛盾並耐心促執行

“太感謝湯法官了,您的工作熱情讓我感到法院裡的幹部並非冷漠,也正是因為您讓我的案件終於有了結果,我非常感謝、非常滿意!”這是已經年滿70歲的當事人周某某在領取執行款後,握著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金橋法庭湯運芳法官的手,樂呵呵地說道。

2017年8月4日,周某某搭乘被告王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被告彭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彭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王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周某某不負責任。

被告彭某某為其所有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後原告周某某在治療終結後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及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案子分配到金橋法庭副庭長湯運芳法官手上,她認真研判了案情,發現了被告王某某與周某某都是同一衡南縣某鄉鎮的居民,並且王某某在該起交通事故中也受傷了,為了能夠真正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保證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湯法官遂電話聯繫被告王某某,一是通知其作為被告應訴,二是告知其可以作為原告起訴要求賠償的權利。但被告王某某卻極度不予配合,認為法官會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既不願告知其地址,又不願再接聽電話。

湯法官為保障王某某合法權益,遂通過多方途徑,終於在衡南縣尋找到被告王某某本人,耐心地跟其解釋相關權利義務,後被告王某某遂另案起訴被告彭某某及保險公司。

鑑於兩案系同一交通事故,且就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份額應按比例分配,湯法官經到當事人同意後對案件進行了合併審理。

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案件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告彭某某表示其經濟能力有限,無力賠償,希望承辦法官能夠做執行調解工作,在其能力範圍內和解執行。

為了真正體現司法為民,案件能讓當事人感到公平正義,湯運芳法官在瞭解情況後,遂多次與原告周某某、被告王某某(另案原告)聯繫,約談各方當事人。經過她多次耐心解釋,原告周某某及被告王某某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同意與被告彭某某達成執行和解。

湯運芳雖然是一名女法官,但憑著她對工作的熱愛,憑著她的勤奮努力、奮發進取的精神,憑著她豐富的法律知識、精湛的司法技能,憑著她如火的熱情和無私的愛心,憑著她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平息了一個又一個的矛盾,化解了一個又一個糾紛,為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文/許小軍、劉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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