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漏油事故背后:金融服务费“猫腻”多多

“为何要把一个文化人变成泼妇?”西安4s店女孩坐在车前盖上哭诉。

近日,一段“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了极大的舆论关注。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网传奔驰女车主与4S店交涉录音中,她提出了4S店涉嫌销售欺诈,“利之星”推荐来自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的分期贷款, 称“做奔驰金融贷款利息低”,其中收取超过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事前并未告知,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支付,进入某个私人账户。

4月14日晚,央视报道,面对车主表示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1.5万问题,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并表示,梅赛德斯-奔驰公开并反复地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2017年,本报就曾报道奔驰经销商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彼时奔驰金融对此也表示,“奔驰金融并没有要求经销商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

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奔驰的投诉量位于被投诉汽车第二,关于前五大投诉问题包含发动机、涉嫌欺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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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费”打哪来?

那么这笔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

记者在奔驰金融微信公众号查询上述女车主购买的车型时看到,奔驰金融为其提供金融方案低首付限时贷款方案,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首付比例以期限(24个月或36个月),但并未显示会收取服务费及收取服务费方式等介绍。

根据奔驰金融官网显示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除提前结清、部分提前结清、还款调整手续费、违约金、逾期利息、催收外包服务费、律师费、客户违约后金融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外,无收费项目。

天眼查显示,微信公众号“奔驰金融服务”,运营主体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698275万余元,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和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2.2%和47.8%。

奔驰金融公众号显示,其主要提供多款服务于车主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买车”的传统车贷业务;以及‘先享后选'弹性购车新方案”,可根据期末保值金额,每2-3年更换新车。

事实上,“先享后选”已经不是“新模式”。

“先享后选”方案即先付20%~60%左右的首付款,选择24个月或36个月贷款期限,每月缴纳利息及使用费,合约期满后,有三种选择方案:置换、返还或者购买。这种“以租贷购”的残值回收方案是汽车金融中“融资租赁”模式。

2017年,本报就曾报道奔驰“先享后选”模式被 经销商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彼时,本报记者了解到,此类收手续费的问题已经屡见不鲜。多位购买奔驰的消费者表示,购车时均缴纳了手续费,1%~6%不等,这似乎已经成为了汽车4S店“不成文的规定”。当时奔驰金融对此表示,“奔驰金融并没有要求经销商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由此可见,这笔额外费用流入了经销商口袋。

天眼查显示奔驰金融涉及法律诉讼1747起、法院公告2508起。

其中一份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明(化名)、(王敏(化名)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10906.74元。“其中支付借款本金120932.43元,利息7381.09元(按合同约定计至2016年8月29日止),罚息48854.18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14.985%暂计至2018年4月9日,后期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支付律师损失费1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10776.04元(后期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4020元、公告费99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953元”。


在收费项目公示中,记者了解到,针对逾期客户出现违反合同、贷款逾期情况,催收部会相应分别收取违约金、逾期利息(按预期年利率计算),具体金额为贷款金额x15%、逾期年利率(利息补贴前贷款利率x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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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市场扩张“AB面”

由战略管理咨询公司罗兰贝格与建元资本编写的《2018汽车金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中国新车金融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渗透率(使用汽车金融产品销售的台数占总销量的比重)从五年前的13%提升至目前接近40%,预计在2020年将超过50%。

此前,奔驰金融相关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4年奔驰金融在华的汽车金融渗透率((泛指通过贷款、融资等方式购买的车辆数量占总销售汽车数量的比例。)已达30%(彼时国内平均水平约为20%)。

其实汽车金融市场在向其巨大发展空间延伸的同时,规范问题也不容忽视。

比如经销商与顾客沟通中时有“摩擦”。记者在21聚投诉网上看到,有一位消费者陈明(化名)针对奔驰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作出了投诉,投诉日期为2018年6月,但截至2019年4月14日,该投诉尚未有回复。

“本人2018年5月22在罗湖大兴奔驰4S店,定购GLC260动感小汽车一辆,大兴奔驰为我提供贷款按揭,在当天交了定金3万元整,收取手续费180元,后提交了贷款按揭资料,审核后,6月8日通知我去缴纳首付款,却是提供了汽车租赁的合同,本人当场拒绝签署。”陈明强调道,“在6月8日之前,罗湖大兴奔驰4S店无一人通知和告知本人是汽车租赁,欺诈消费者、隐瞒真相,企图用汽车租赁来误导消费者购买。”

上述报告中也特别指出,目前,部分融资租赁及汽车金融机构存在消费者信息披露不充分、费用收取不合理、助贷公司催收方式等问题。随着银保监会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监管、对于助贷模式下的业务操作合规性问题进行规范等,未来汽车金融行业将进入规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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