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男子遮擋號牌再倒車,“以身犯險”被處罰,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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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問題不清楚基於什麼原因什麼條件下倒。

但是就遮擋號牌這一個行為就應該收到處罰。

據新交通法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記12分並處200元罰款。

其次,遮擋號牌的情況下如果是違反通行標誌的進行倒車還應該針對涉嫌危險駕駛進行相應的處罰。

並且,司機在遮擋號牌下倒車,此舉應該是為了避免監控拍攝其違反駕駛行為。就拋開法律本身而言,這也是車主對自己和別人生命的一種漠視。

因此,不管是於情於理,都應該受到法律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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