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小區物業服務的思考】

畔青短評

一個時期以來,頭條網友對小區物業服務的爭論,持續不斷。

歸納起來,兩種意見,三方面建議。

兩種意見分別是:全盤否定物業的存在;支持保留物業,但要對現體制進行改革。

1,全盤否定的觀點是:物業重在收益,輕視服務質量,態度蠻橫,管理鬆懈,業主不滿意,怨氣滿腹。

物業態度是不理解,不認可,不回應,不改進。認為在收費不足的情況下,我們已經盡力了。甚至出現退出服務市場的情況。

2,支持保留物業的觀點是:儘管物業服務工作存在瑕疵,甚至有時出現明顯問題。但總體看物業在小區安保、衛生保潔,美化綠化,車輛管理,維修維護,緊急情況處理方面發揮了獨到作用。否則不知道沒有物業的日子將會是怎麼樣?

針對當前物業服務現狀,業主目前大體有三方面建議:

1,物業撤出,改由業主委員會或小區家委會,或政府直接管理,或業主自治。

但具體方案無人提出,缺少可行性研究,且與國家"物業法"、"物權法"等政策不銜接,不匹配,優劣之處也沒有實踐比對。

2,物業不撤。按法規落實責權利關係,提升服務質量,糾正短期行為。物業要有支撐骨架,履行企業行為,不搞勞力二次流轉。全部靠外僱工壓縮成本費用的辦法,不利於改善服務質量。

3,由主管機關介入,重點解決業主委員會法權不落地問題。業主委員會應具法人地位,擁有資產,包括辦公地點,設施設備辦公費用,業委會常設人員的工資費用等等,但現在大多未能落實。一個代表業主行使的監督協調職能難以到位。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主要與法規不落實有較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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