鑿洞穿牆入工地 多行不義終獲刑

被告人王某夥同徐某和孫某(未到案)來到蘆溪縣宣風鎮的幾個小區工地附近,通過圍牆鑿洞的方式進入到工地內盜取扣件,事後將贓物賣給他人以獲利。近日,蘆溪法院審結該案,以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8年6月至10月,王某與徐某、孫某先後4次進入到蘆溪縣的兩個小區工地附近,盜取工地上扣件共計11200個,事後將所盜取的扣件賣給他人獲利。當三人再次到工地尋找作案目標時被工地值班人員發現,逃跑過程中王某因多次摔倒,被當場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經鑑定,被盜取的扣件價值人民幣6916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其曾因犯故意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其多次盜竊,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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