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深圳市十區學位申請指南匯總!附十區學位預警

深圳市招生入學政策

幼兒園

1.統一集中招生時間。本學年全市幼兒園的集中招生時間為5月6日—6月28日。其中,公辦園及民辦試點園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5月6日—5月17日,查驗材料時間為5月18日—5月24日,錄取名單公佈時間為5月27日—5月31日。其他幼兒園的報名時間為5月6日—6月14日,6月28日前完成材料核驗和招生錄取工作,如有富餘學位時,幼兒園可以隨時補招。

2.明確招生年齡。本學年幼兒園小班招生對象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齡依次前移一年。經區教育局學前科同意,有富餘學位的幼兒園可以開辦招收2-3歲兒童的小小班。

3.確定報名資質(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深圳市戶籍兒童;

享受國家、省、市、區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圳戶籍兒童(不含外籍兒童,下同);

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兒童。

臺灣籍的適齡兒童,不需再提供區臺辦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但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籍的適齡兒童按深戶積分。

港澳籍的適齡兒童,若父母均為非深戶,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門簽發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港澳籍的適齡兒童按非深戶積分。

4.免試就近入園。幼兒園應面向所在居住區和社區招收適齡兒童,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滿足本配套小區適齡兒童就近入園,嚴格執行免試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義務教育

1.就讀條件以居住證作為主要入學依據,需符合“兩個滿1年”條件,即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2.新要求公辦學校統一招生平臺、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讀條件的學生入學(符合就讀條件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可享受義務教育學位補貼),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任何形式選擇生源。

3.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大體時間安排如下:

4月中旬:招生宣傳;

4月下旬:學位申請;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

6月下旬:小一學位安排;

7月上旬:公佈小一、初一新生名單。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時間進行合理必要的調整。

小學

小學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週歲”,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初中

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的兒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在深圳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少年。

深圳市十區學位申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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