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在行動】浙江檢察:發現問題一督到底 背後“保護傘”深挖徹查

3月26日,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公訴部主任黃曉萍和同事,再次就王某等2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案相關檢察建議書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回訪。王某等25人均是出租車駕駛員,三個月前,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已回覆檢察建議並出臺加強監管方案,但檢察監督仍在持續。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嚴把案件質量關。今年1月,隨著以張某為首的第一批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到案,天台縣檢察院的檢察官也第一時間趕到,積極引導取證固證,促進案件精準辦理。“立案即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已成為我省檢察機關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一種常態,以確保“是黑惡案件一個也不放過,不是黑惡案件一個也不湊數”。

為深入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各地檢察機關邊辦案邊總結,邊治理邊創新。其中,“智能排查+人工審查+深入調查+移送偵查”,是我省檢察機關創新的檢察監督新模式,成為深入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又一利器。去年3月,紹興市檢察院運用“智慧民行”軟件發現,彭某在一年內陸續提起70餘件借貸糾紛訴訟,存在虛假訴訟行為,便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這個長期以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手段暴力討債的“套路貸”團伙,漸漸浮出水面,經深挖徹查,被整個搗毀。今年3月11日,該案移交審查起訴。

掃黑必打“傘”,我省檢察機關堅持掃黑與打“傘”並舉,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徹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全面推行“審查留痕”制度,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時就案件是否涉及“保護傘”情況進行核查,如實記錄。對涉及“保護傘”線索的,一律以書面形式移送並附卷備查。省檢察院還牽頭制定《關於對重大黑惡案件實行異地管轄的規定》,明確對涉黑案件、有“保護傘”的涉惡案件、其他重大涉惡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均實行異地管轄,從制度上保證涉黑涉惡案件質量。

根據安排,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督導進駐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督導進駐期間(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571-85890085,專門郵政信箱:杭州市A0706號郵政專用信箱。督導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督導組職責,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主要受理浙江省涉黑涉惡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其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問題,將按規定交由被督導地區、單位和有關部門處理。

作者 || 浙江法制報記者 許梅 浙江日報記者 錢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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