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奔馳4s店根據法律規定更換髮動機是對的,但為何網上一邊倒支持女車主?

揚拍


有人認為奔馳4s店根據法律規定更換髮動機是對的,但為什麼網上一邊倒支持女主?



目前經過鑑定,該款奔馳汽車是庫存車,應該有10個月的庫存時間了。並且4s店在明知漏油的情況下,將奔馳汽車進行銷售,已經涉及到欺詐行為。不要說是更換髮動機,假一賠三的程度也已經達到了。

如果現在讓奔馳以賠三輛車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對奔馳來說也是歡天喜地了,但是目前的奔馳汽車已經是騎虎難下,進退兩難。這不是幾百萬幾千萬所能夠解決的問題。


尤其是涉及到金融服務費方面,更是致命。如果這個金融服務費上交給公司了,沒有開發票那麼就是偷稅漏稅,如果落入銷售口袋那就是欺詐。如果情況屬實,鉅額罰款少不了,先前購車的朋友要錢免不了,甚至有人會有牢獄之災。

原本退款或者換車即可解決的簡單問題,發展到假一賠三的狀態,這都沒有打住,事件持續發酵,被爆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多,甚至全國各地的消費者都開始維權了。這件事情遠遠超出了任何人的想象,甚至對整個行業都有波及。


現在可以想象出女車主會有多大的壓力,甚至收到了恐嚇信息。央視新聞也進行了報道,女車主估計也沒人敢動。目前國家相關部門已經是介入調查,奔馳也開始派專業小組來解決問題了。至於後續,我們拭目以待吧。希望女車主平安,希望行業得以淨化。


小強說說車


如果奔馳車是在用戶使用了一段時間發現問題,實行三包規定當然沒錯,但是事發車輛在用戶體驗前就已經發現問題,而且四S店仍然按原價銷售,這才涉嫌欺詐,從媒體披露的這件事的細節分析四S店確有嫌疑,店家曾讓維修員工告知車主車可能是漏油故障,需要鑑別,這就有可能四S店事先就知道車輛漏油了,怕事態擴大才有了一個初步解決的方式,可是這些嫌疑是難以取證的,你讓店主自證其罪那是天方夜譚,除非能找到證據,這一點應該是最難的,當然如果車輛經過第三方檢測機構認證車輛屬於原發問題,可能會對車主有利,不過也別高興太早,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和解,這是要經過司法程序的,對於可能認定涉嫌欺詐的判決,店主不會坐以待斃,一定會否認自己的過錯,頂多會承認是工作失誤,那麼這個官司一定會曠日持久,最大的可能是法院判決仍然是調解為主,這樣多少對車主利益能得到保障,雙方在一定條件下,還會再次達成協議,這次店主會做出一些讓步,但絕不會按涉嫌欺詐的三倍賠付,因此最好的結果還是調解解決,不過由於媒體的介入特別是央視的介入,對奔馳不利的結果一定會有的,包括初期處理失當以及金融服務費等經營上出現的違規問題也一定會放大,奔馳公司聲譽應該因鄭州店的不當行為肯定會受到嚴重損傷.因此說“店大欺主”的經營方式會受到遏制,一些車輛銷售不為人知的貓膩也會逐步曝光,這對車輛銷售服務鏈當然是噩夢,但對消費者卻是一件好事,因此通過這次事件的處理過程來促進社會進步應該是利國利民了。大家關切和支持車主的行為就不難理解了。


司馬釗


三包適用的一個默示前提是,產品已經交付給消費者,且超過合理的產品質量異議期後後消費者未提出質量問題異議,也就是說,產品已經真正從商家手中交給了消費者,就是真正交脫手了。本案顯然沒有把車輛交脫手,背發現質量問題後第一時間退回了商家。就好比你去商場買件衣服,走到門口發現有一破洞,你立馬回去找商家,商家會無條件給你換新品是一個道理。所以,本案奔馳說適用三包規定是曲解法律法規,混淆視聽,而女碩士因為不是律師,講不出這個法律上的道理,只能講情理,但面對對方的三包說辭,顯然也是力不從心!所以,建議還是請個靠譜的律師來處理吧!


李建川律師


現在的問題可不是那麼簡單,換一臺發動機就能解決問題了。可以這麼說,奔馳公司和西安“利之星”4s店這次銷售漏油的奔馳轎車,真是攤上大事了:



“大事”之一:今天(15日)下午,西安稅務部門已經進入“利之星”4s店,對其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大事”之二:今天(15日)上午,央視記者要求採訪西安“利之星”4s店,交涉了3個小時,該4s店稱暫不接受採訪,引發了外界對該4s店的猜測和質疑;

“大事”之三:今天(15日)傍晚時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下發指令,要求北京銀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問題開展調查。

可想而知,僅僅就在15日這一天,奔馳汽車公司及其西安“利之星”4s店遇到的挑戰就夠自己好好的應對的了。如果查出個一、二、三問題來,奔馳公司及其“利之星”4s店只有“吃不了 兜著走了”!


潤友


你說什麼嘛我沒聽見?告訴我為什麼有5個3天?告訴我為什麼沒有達到和解,就爆出了和解?告訴我為什麼總部來的人說同情車主……告訴我為什麼我只買個車非逼我絕望在車蓋上哭?告訴我車還沒開出4s店為什麼漏油?告訴我,我只想買輛好車這麼簡單的訴求不可以?告訴我金融服務費什麼東東?為什麼打入私人賬戶?每年幾十萬銷售百億千億的的稅?為什麼透漏,國家的稅?這個稅我們造航母不可以嘛?為什麼要看著4s的嘴臉吃相還超級難看?告訴我誰規定4s 的規定就是規律?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告訴我誰給你的底氣這樣欺辱這個國家的消費者還的吧的吧的有理?告訴我你收了多少好處費違背良心!違背道德?違背法律給它洗白?央視,人民日報都斥責4s不要臉維權問題了?你是誰你為什麼違背這個國家的消費者權益還要強制洗白?我們就不能維權了?沒有維權的權力了?我們連消費者的權益都不可以聲張了?





地球之良心


這個題一出,不難看出是猴子請來的救兵,如果不正確看待自已的問題是無益於問題的解決的。

那麼回答問題,如果這個車走三包手續是可以用更換髮動機來處理的。但是車子並未達到三包的範疇,車子並未完成檢驗而且還在退換期限內,最理想的方法應該是換車,而4s店想用三包手續,這裡可以看出4s店這個套路也是駕輕就熟了。

這個事件充分表現了利之星的公關能力之低下,車子出問題無法妥善解決的時候並未及時補救,而是選擇與客戶硬鋼正面,繼續玩套路,套路玩脫了也未表現出解決問題的態度,發個聲明也沒有表明自己的錯誤,說抱歉會有什麼用,毫無道歉的誠意。你把‘對顧客的遭遇表示抱歉’改成‘由於我公司的某某失誤給顧客帶來的困擾表示抱歉’是不是會好很多。

天作有雨,人作有禍。還有提醒各位水軍,網絡暴力是掃黑除惡的對象之一。


Hailaowa


我不覺得4S店的做法是對的,因為根據規定,發動機更換和退換貨是有區別的,詳細的法律規定如下: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

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據此很顯然案涉車輛在剛拿到車就發生燃油洩露的情況下,已經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應當退換貨的範疇,所謂的發動機更換,根據規定應當是發動機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才會退換貨。

據此可以知曉燃油洩露的消費者有權選擇更換或者退貨,4S店應當積極配合才是。


麋鹿說法


4S店說“三包”,那我就認為4S店這是“虛假宣傳”

4S店覺得“三包”符合他的利益

那我覺得“虛假宣傳”更符合消費者的利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不是有PDI檢測嗎?

PDI中的檢測項目難道沒有機油檢測這一項?

如果有的話,為什麼沒有檢測出來?

如果沒有的話,那還是宣傳中的“PDI”檢測嗎?

這算不算虛假宣傳?

4S店認為是售後問題“質量問題”,那我認為這是售前問題“以次充好”

4S店有資格說“三包”的前提交付給我的是好車

那才能按照你的思路談“三包”

但我認為你交付的車根本就不符合“三包”中的規定,還有什麼資格談“三包”!

《汽車三包政策》

第十二條 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

我認為你都沒有給我交付合格的汽車

還有什麼資格跟我談什麼“三包”

如果汽車開回來家,哪怕三天之後出問題,也不能輿論一邊倒

如果剛開始就給解決問題

那麼輿論也不能這麼強烈

把一個女研究生逼成了“潑婦”

情緒激動,坐在一輛紅色奔馳車的引擎蓋上哭訴,“我不信天下沒有說理的地方”。

這樣誰還會支持4S店?支持奔馳?


阿阿阿杰


只能你的智商有問題,這個事情鬧得這麼熱鬧了,你都沒有看明白怎麼回事??

第一、車子開出去沒有1公里呢就漏油了,這種情況根本就不能用《三包》來說事,因為《三包》說的是賣的是合格的產品的情況下,用了一段時間出了問題的解決方案,而這個車根本就是殘次品,如果檢驗合格的產品這麼快就漏油??開玩笑嗎??所以他是以次充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要三倍賠償,不是退貨換貨就能解決的

第二點、1.5萬的金融服務是什麼情況???這個到現在也沒有說清楚,所以涉嫌欺騙消費者,並且還是偷稅漏稅(因為1.5萬打到了個人賬戶,沒有開發票)

第三點、4S店出爾反爾,不講信譽,剛開始說換髮動機,消費者沒同意,後來說換車,消費者同意了,但是第二天4S店又反悔了,只給換髮動機

其他的問題懶得說了 新聞上說的很清楚了


宇宙之崖


法律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法律規定的由消費者決定,而不是由銷售這者規定。沒有人會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修理吧。好說話點就是換車 不好說話的直接退車 而且還要查這個車的檢測證明 看看是不是問題車,如果是還要主張1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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