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李戴”的商品侵權案件 如何固定證據?

東北網4月15日訊(記者 唐繼厚)注入個人設計理念的產品商標,耗費心血地維護著品牌形象,卻被他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隨意使用,商標範疇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該如何保護呢?近日,牡丹江市新區公證處辦理了一起商標侵權案件的保全證據公證,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初,在我國邊境從事進出口貿易的李先生,註冊了一家進出口有限公司,主要經銷國外進口食品、菸酒等,並在公司成立後就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XX商標註冊,並取得了該商標註冊證書。

2018年開始,李先生髮現淘寶網上有店鋪銷售的產品印有該公司持有的商標,但從未取得李先生公司的許可。初期李先生並未在意,可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店鋪推出了更多系列產品,均印有李先生公司持有的商標。後來發現不只在淘寶網上,阿里巴巴網站上也開始公開銷售侵權產品,侵權產品的種類不斷增加,銷售數量日逐增多,這種未經許可卻“理所當然”使用李先生註冊商標的行為,讓李先生很是懊惱,他決定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李先生先是求助於律師,律師提醒李先生,對於這種商標侵權的案件,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而且印有李先生註冊商標的產品均在網絡渠道進行銷售,證據容易丟失,可以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李先生隨後來到牡丹江市新區公證處,申請辦理“對淘寶網、阿里巴巴平臺上購買侵權商品的過程”保全證據公證。根據李先生的陳述,公證員建議以商標註冊持有人李先生所在公司作為公證申請人,李先生做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自己的賬號分別在淘寶網、阿里巴巴購買涉及侵權的商品,各辦理一件保全證據公證;同時購買時將所購商品的收件地址設為公證處附近,商品到貨後,物品簽收的過程辦理一件公證,所購商品查驗後公證處封存由當事人自行保管。通過三件保全證據公證將購買、收取侵權商品的全過程予以固定下來,以備訴訟之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證員提醒:互聯網上公開銷售的涉嫌侵權的商品存在容易滅失、不易固定取證的特點,許多當事人在申請維權時忽視了所購買商品的收貨過程,維權過程中容易被對方質疑商品有無替換的情形,本案中,在公證處的全過程監督下,從購買到收貨的全過程通過公證的形式固定下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有利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了證據的效力,為保護知識產權充分發揮了公證機構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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