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款「張冠李戴」,瀋陽倆幹部濫用職權被判刑

新華網瀋陽8月10日電(記者 王炳坤)“拆誰補誰”本是房屋拆遷補償中一個最基本原則,而在瀋陽市和平區,兩位拆遷幹部在負責一拆遷項目時卻“張冠李戴”,將歸三方所有的房屋補償給同一人,造成國家損失5400多萬元。近日,二人因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實刑。

據瞭解,2011年4月,瀋陽市土地儲備中心出具審核函,要求對和平區北七馬路北地塊實施儲備整理,請和平區政府對該地塊成本予以審核,這一地塊中包含了劉巖以4883.97萬元受讓的抵債資產5236平方米土地和6554平方米房屋。2012年5月,瀋陽市和平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局啟動此地塊的徵收。時任瀋陽市和平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局副局長的於晶和瀋陽市和平區拆遷局徵收服務中心主任的劉輝是該徵收項目負責人。

據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近期公佈的兩份生效判決書顯示,於晶和劉輝二人在該項目徵收中均存在濫用職權的情形。

徵收過程中,在劉巖提供明確的產權、產籍、地籍資料情況下,於晶在項目評估時,濫用職權,授意遼寧元宗房地產土地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出具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將其他權利人瀋陽市房產局的直管房產2619平方米、瀋陽正昌長江食品有限公司和瀋陽長江食品總廠的自建無證房產約1550平方米確認至劉巖名下。

經於晶授意作出錯誤的評估報告後,負責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和平區拆遷局徵收服務中心主任劉輝,明知這4169平方米房產不屬於對劉巖的補償範圍,卻違反國家規定將其確認到劉巖名下。2012年5月30日,瀋陽市和平區拆遷局、瀋陽市和平區拆遷局徵收服務中心與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補償金額達1.5億多元,其中瀋陽市房產局直管公房的補償金額為人民幣4452.3萬元,瀋陽正昌長江食品有限公司和瀋陽長江食品總廠的自建無證房產的補償金額為人民幣964.886萬元。

於晶和劉輝濫用職權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達5,417.186萬元。同時,生效判決書還認定了於晶受賄6萬元和手機1部及劉輝受賄30.2萬元的事實。最終,於晶因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劉輝因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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