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冠李戴》成語典故

《張冠李戴》成語典故

​ 【出處】

​ 《留青日札》第二十二卷:俗諺雲:“張公帽掇在李公頭上。”有人作賦雲:“物各有主,貌貴相宜;竊張公之帽也,假李公而戴之。”

​ 【譯義】

​ 比喻以此代彼或代人受過。

​【故事】

​ 東昌有個牛醫的女兒名叫胭脂,又美又聰明,想嫁個好丈夫。但一般有身份的人家因她父親是個牛醫,瞧不起她家,所以遲遲沒訂婚。一天,她送鄰婦王氏出門,見一少年經過,很有風度,他走遠了,胭脂還遠遠地望著他。王氏說:“他是鄂秋隼秀才跟你恰是一對,我給你做媒好嗎?”胭脂羞紅了臉,不答。但是心裡以為王氏真給她做媒,很喜歡。一等半月沒消息,胭脂飲食無味,病了。王氏來看她,問她病因,她不說。王氏猜到了,在她耳邊說:“我丈夫出門做生意了,等他回來,叫他去鄂家做媒,好嗎?”胭脂喜上眉梢。這王氏從小和一宿生要好,嫁了人還和宿生往來。這夜宿生又來了,王氏便把胭脂為鄂生害相思病的事告訴了他。宿生早知胭脂美麗,第二夜便翻牆進了胭脂家,自稱是“鄂生”,抱著她求歡。胭脂不肯,說:“你再不放手我就叫了!”宿生害怕,只得鬆手,胭脂說:“我願做你的妻子,但決不能私通,你請媒人來吧!”宿生脫下她的一隻鞋帶走了。宿生沒嚐到甜頭,於是又到王氏家睡覺。誰知把那鞋弄丟了,怎麼也找不到。王氏他找什麼,宿生只好把經過告訴了王氏。誰知讓窗外一個叫毛大的賊聽見了,恰恰又拾到了鞋,大喜。第二夜毛大翻牆來到胭脂家,胭脂的父親聽到聲音,持刀追賊,反被毛大殺死,那隻鞋子丟在了屍體旁。第二天,縣官追問這鞋怎麼會在屍體旁的,胭脂為父親悲痛之極,直說是“鄂生”脫去了。縣官把鄂生捉來,不容分說,一陣毒打,便把鄂生定為兇手,判了死刑,報到濟南府。知府吳公很乾練,看鄂生不像兇手,追問之下,才知鄂生根本不認識胭脂。胭脂卻說曾託王氏做過媒。於是把王氏抓來,逼問之下,供出宿生假冒鄂生之事。宿生便死罪難逃了。大家都稱讚吳太守英明。宿生雖脫履卻未殺人,負屈上告。學使施公反覆思考,接手此案,他把王氏找來,問她此事告訴過別人沒有,王氏說:“沒有。”“那麼有哪些人調戲過你呢?”王氏說出毛大等四人。施公把這四人抓來說:“兇手必是你四人之一,讓神來將他指出來!”於是施公命人把廟壁塗黑,把四人放入廟內,說:“誰是兇手,神會在他背上寫明的。毛大心虛,怕神真的在他背上寫字,把背靠著牆,背染上了黑墨。第二天,施公說:“真兇是你!”毛大就這樣不打自招了。

​ 於是宿生、鄂生被釋放了,鄂生和胭脂也結為了夫妻。此案假中有假,“張公帽戴在李公頭上”,如果不仔細,險些冤殺了鄂生、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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