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理財產品也需門當戶對 需要重新認識一下風險評級

對大多數投資者而言,“銀行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是既有些熟悉又有些陌生的概念。說熟悉,是因為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都會被要求做一份風險測評;說陌生,是因為很多時候這都只是“走個過場”。

隨著《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落地,上述現象將發生變化。正如一位銀行業內人士所言:“以前也許存在‘走過場’的情況,現在資管新規落地了,‘剛兌’不再是必然,風險測評也不敢再馬虎了。”

對每一位投資者來說,是時候好好重新認識一下銀行理財風險評級究竟為何物了。

實現風險與購買力相匹配

目前,銀行理財市場共有兩類風險評級:一類是對理財產品進行評級,另一類是對投資者進行評級。

理財產品評級共分5級,分別為PR1(低風險)、PR2(中低風險)、PR3(中風險)、PR4(中高風險)、PR5(高風險)。具體來看,是通過理財產品投資範圍、投資資產、投資比例衡量,並結合理財產品期限、成本、收益測算,外加理財產品運營過程中各類風險測度,實現理財產品風險評級,其結果以風險等級體現,由低到高來劃分。

投資者評級也分5級,分別為謹慎型、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激進型。在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時,至少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因素,其結果以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體現。

根據中國銀監會2011年頒佈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風險評級主要是指商業銀行採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自主進行風險評級。相對應地,“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

“之所以要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就是要求銀行在理財銷售過程中需要做到‘瞭解你的產品’和‘瞭解你的客戶’,實現理財業務風險匹配,避免出現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與購買產品不匹配的現象。”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也就是說,進行風險評級,實際上是不讓投資者購買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理財產品,在購買時,投資者也只能選擇自己相應評級及以下評級的理財產品。

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發行量最多的理財產品為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發行量達99.95萬億元,佔比為57.58%;其次為低風險理財產品44.55萬億元,佔比為25.67%。從不同風險類型理財產品的情況看,近年來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一直是發行市場主流。

“從理財產品消費者的角度看,投資銀行理財產品一方面需要保障資金安全,另一方面對於收益率也有較高要求,所以兼顧了這兩個特點的中低風險理財產品受到投資者青睞。”董希淼表示,從銀行的角度看,中低風險理財產品以其較為靈活的收益率成為銀行在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競爭過程中的優勢產品,資金投資方向也較為靈活,所以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成為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中的主要類型。

評級標準還需理性看

值得關注的是,兩個看起來很相似的銀行理財產品,為何在A銀行是低風險產品,但在B銀行卻是中低風險產品?對投資者而言,該如何判別銀行理財風險評級標準?

恆豐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張濤表示,從目前來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關於銀行風險評級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5個等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同時要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之間建立對應關係,在具體評級過程中要考慮理財的投資範圍、投資資產和投資比例,根據產品的期限、過往業績等因素合理進行評級。但是,具體到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上,主要還是由各家銀行自行確定產品的評級標準。

“總體而言,劃分風險等級考慮的因素一般包括:理財產品投資範圍、投資資產和投資比例;理財產品期限、成本、收益測算;銀行開發設計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業績;理財產品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等。”普益標準研究員陳新春說。

可以看到,在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評級過程中,由於理財投資標準的不同很難出現兩款完全相同的理財產品,所以難以將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進行橫向比較。不過,董希淼也表示,理財資金的投向比例確實是一個需要加強監管的方向,通過進一步明確不同風險資產比例所對應的風險等級,有利於提高理財評級的規範性。

投資者需提高風險認知

對投資者來說,清楚地認識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能力非常重要。

“投資者在第一次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時候,必須在線下面籤,投資者應嚴格如實填寫風險評估問卷,千萬不要為了買到收益更高的理財產品而填寫虛假的信息,由此造成的理財本金及收益未達到預期的風險,將由投資者本人承擔。”融360理財分析師劉銀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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