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币”传销 两人获刑

4月4日,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温某、李某伙同他人在定边县以推销网上虚拟货币“福布币”为名,以购买“挖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骗取资金100余万元进行网上交易,层级发展在三级以上,发展参与人数达三十余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李某以推销虚拟商品,通过以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多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市场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孟昭江 记者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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