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三)

一、讓複雜的農村的簡單化

農村的複雜性有多面性:

1、從宏觀上講,如果簡單把國家分為城市和農村,那麼城市反而象農村的田地,農村就是城市的蓄水池。蓄水池本身就是為田地服務的,旱時放水,澇時蓄水,平時養魚。農村從根本上解決了城市擴展、工業用地、勞動力等等問題。

2、從歷史上講,不管是“勒緊褲腰帶還外債”還是以農養工農村農民為國家發展做出了艱苦的犧牲和巨大的貢獻。到現在工業反哺農業,大力扶持農村本身也是一個相互推進的過程。

3、從現階段講,國家現在投入到農村道路、農業補助、社保醫療各個方面的力度都是非常大的,農村的老百姓都能感覺到從物質生活上都是歷史上最好的時候。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農民也不會滿足吃飽穿暖的生活,他們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渴求和農村現在的發展還是一個矛盾。

4、從土地上講,政府對偏遠農村土地施行流轉,方便土地集約化、機械化管理來實現農業的現代化,但農民進城的收入和生活保障還一時難以滿足他們對城市生活的需要。對近郊農村搞土地財政,讓農民對”三權分置“的土地政策更加不解,法律規定農村不能土地買賣,但卻產生無數的失地農民,強佔式流轉看不到農民能得到多少權益。

5、從官民關係上看,農民怨貪官,官員罵刁民,官民之間不和諧,農村才容易滋生村霸治村,代官徵地,謀取利益。

解讀《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三)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就象一把刀砍斷這些盤根錯節的亂麻線,為農村成為獨立的“經濟體”提供法理依據。很多人都把農村看成國家最小的行政單位,這是錯誤的,我國的三級行政區劃分別是省、縣、鄉。根本就沒有村一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把村定義為自治組織。那我們就可以把村看成一個經濟體,好比一個廠,一個公司,土地的三權都跑不出這個經濟體,每個村民都有土地,都是股東,如果有好的人才,建立好的財務制度,找到好的方向,加上國家好的政策,比如華西村、南街村它們都是集團化,還有南方很多村都改名叫經濟合作組織。早點覺醒的農村一定有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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