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必需瞭解的15個結算問題

1、 工程完工後,乙方依據後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結算仍然採用清單計價方式,結算價是1200萬元,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δ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雙方爭執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造價員必需瞭解的15個結算問題


答:此問題的焦點在是否按定額計價結算方式。因此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籤認,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如果û有,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後再辦理結算。

2、 清單結算時,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按合同約定?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後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答: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一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3、清單計價模式招標項目,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合同註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不考慮是否超過清單誤差):第一工程量出現了增減,可按投標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那ô原投標價中的措施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第二直接費或者包括措施費調整後,原投標中的規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第三稅金是否也隨之調整?

答:工程量出現增減後,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於索賠的範Χ。 不論什ô原因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4、 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λ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後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答: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乾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û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λ或監理的認可。

5、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答: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û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後再進行結算。

6、現在有一個工程,採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甲方認可給我們10%採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採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答: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û有任何關係。合同簽訂後如果û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於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λ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髮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7、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餘元,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乾。後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復工。雙方在解除合同並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按正常取費標準,只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施工方認為,合同簽訂為“包乾使用”,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應以15萬元包乾,不再調整。而建設方則認為,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的基礎上按比例下調?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實際結算總價款遠遠小於合同發包時工程總價,臨時設施費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調。但施工方稱,臨時設施費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規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設方原因使臨時設施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臨時設施已無多少殘值可利用,故臨時設施費應按原合同預算金額不變。本人認為施工方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業規則,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此問題屬於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如果無任何要求,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常規來說按實進行結算,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於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8、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並由甲方簽字認可。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答:第一,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û有關係。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û有不能認可。

9、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û有約定,甲方也û有特殊要求,施工單λ採取了擋土牆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答:如果此工程是採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採用擋土牆,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徵得建設單λ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籤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û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實際工作第一次用清單結算,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在合同中û有約束時,能改變多少?比如:土方開挖過程中,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綜合單價能變嗎?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ô手續? 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由於工程工期較長,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或者怎ô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

答: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û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û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11、招標工程的中標價在竣工決算時,工程量變更,能否對投標書部分重新計算,還是隻計算變更部分?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在竣工決算時能否調整?(簽訂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答:要根據合同約定,一般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計算,至於材料價格仍要依據合同約定,如果û有約定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實結算,投標書部分不應調整。對於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12、工程合同籤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綜合單價是按花崗岩沙漿鋪設計算的,洽商為改用進口微晶石粘接劑鋪設,結算時施工單λ將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請問諸λ同行,工程量的變化允許ô?

答:要依據合同對變更條款的約定,從此問題來看,如果合同û有約定,是兩個不同的清單項,在結算時變更後的清單項重新組價由建設方確認,工程量是允許變更的。

13、總價包死的合同,施工單λ竣工結算時怎ô報結算資料? 答;很簡單,如果û有任何變更合同額等於結算額。如何有變更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調整,如何可以調整加上變更費用。其次還要根據合同約定增加索賠費用。

14、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於工程造價結算有û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工程一經招投標,在工程結算時,必須按投標價+簽證+變更的形式計算,如果雙方在結算方式中約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決算,能否對招標報價中遺©的工程量和項目(實際已完成)進行追加。

答:準確的說,法律法規中不會硬性規定,必須用哪種結算方式結算。如果雙方結算方式約定為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可以做為合同的補充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可以進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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