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山東省檢察院最新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公佈

4月16日,大眾日報·新銳大眾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省檢察院最新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對外公佈,共設置23個內設機構,包括10個業務機構、3個綜合業務機構、10個綜合行政機構。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权威!山东省检察院最新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公布

辦公室

負責院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同志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

人事處、幹部教育培訓處、基層工作處承擔政治部的具體工作,歸口政治部管理。

新聞宣傳辦公室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實施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和重大新聞宣傳報道活動。負責全省涉檢輿情監測、研判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死刑複核法律監督工作。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省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八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九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地方性法規的修改研究論證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司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司法辦案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涉案財物監管、案件信息公開、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等職責。統一組織司法規範化建設和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管理和需求統籌。

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對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檢察技術部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管理、指導,承擔省人民檢察院和下級人民檢察院送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物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

警務部(法警總隊)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導。制定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在檢察官的指揮下,依法履行輔助職責。協調、指揮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本院警務保障和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檢察事務保障部

制定實施全省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省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院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魯檢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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