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大关县2019年第一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信息采集工作开始了

重要通知|大关县2019年第一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信息采集工作开始了

大关县农村贫困“两癌”妇女信息采集工作启动了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两癌”妇女

赶紧把资料交到所在乡镇妇联

截止时间5月17日

农村困难妇女“两癌”申报开始

按照省、市妇联通知,全国“两癌”录入系统已于2019年4月10日开始进行数据采集,请符合条件的大关县农村“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于5月17日前把相关资料交到各乡镇妇联,请大家相互转告!

重要通知|大关县2019年第一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信息采集工作开始了

特别提示

1.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的农村患病妇女不予信息采集(注:已获得救助过的妇女不再重复救助);

2.2018年已向县妇联递交合格材料无需重复申报。

一、采集对象

1.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程度

以2010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2017年价格每人每年2952元)。各省可以根据省扶贫办按当年市价折算的贫困标准为执行依据。如超出国家标准,需向全国妇联“两癌”项目办公室提交正式说明。

3.户籍

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农转城对象不属采集对象)。

二、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经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比对确认)和深度贫困地区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三、申报方法

1.对符合采集对象的农村妇女自行到各乡镇妇联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20日;

3.提交资料

(2)贫困证明原件(建档立卡户需要乡镇在扶贫信息系统出具相关证明,一定要在证明上注明人均纯收入,如果是低保户或者其它贫困人员,需要乡镇单独开收入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人均纯收入);

(3)本人救助申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本人户口页和户口第一页)。

(5)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农业户口)证明。

(6)患病妇女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在上面注明开户行和本人电话号码。

希望大家相互转告、广泛传播

尽量让符合条件的贫困患病妇女

都能及时录入系统

争取享受国家的相关救助政策

来源|@大关县妇女联合会

编审|罗 珩

重要通知|大关县2019年第一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信息采集工作开始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