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被泡 索賠遭“踢皮球”

樓上房東:已與租客協商好,賠償損失

九江新聞網訊“幾天前,樓上租戶用完洗衣機後沒關水龍頭,導致我家的天花板和壁紙上全是水漬。”昨日,家住龍開河路旁的市民劉先生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他家被“淹”後,樓上的房東和租客互相推諉責任。

據劉先生介紹,4月12日18時許,他回到家後發現天花板上都是水痕,客廳的壁紙已經被水浸泡得變形。“我仔細看了看,發現水是從樓上滲透下來的。我當即找到樓上的住戶,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劉先生表示,樓上的住戶是租客,當天洗衣服時忘記關水龍頭,但她卻表示漏水是因為房東沒有給衛生間做好排水,所以應該由房東賠償。“隨後我又找到房東,房東表示房屋的設施是完好的,漏水的主要原因是租客洗衣服忘記關水龍頭,損失應由租客來賠償。”劉先生告訴潯陽晚報記者,現在租客和房東互相“踢皮球”,他的損失無人承擔。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電話,潯陽晚報記者聯繫了房東付先生。對於此事,付先生表示,他已經與租客協商好,兩方將先行賠償劉先生的損失,“具體承擔的比例,我會與租客在賠償後進行協商”。

對此,潯城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房屋漏水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租客是水龍頭的使用人,應盡謹慎使用義務,因忘記關閉水龍頭導致漏水,應承擔全部責任。不過,如果劉先生家損失的發生也和房東沒有做好排水有一定關係,房東也需承擔次要責任。”律師表示,若協商不成,劉先生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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