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夷陵法院审理王某涉嫌贪污案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法院审理王某涉嫌贪污案

王某原系一名国家干部。1999年6月起,王某在担任原宜昌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与时任原宜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邓某(另案处理)、工作人员马某(另案处理)共谋,借用钟祥市农民任某、原宜昌县农民黄某、谢某的身份证,由邓某向某企业打招呼,将三人挂靠该企业,以该企业职工身份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并由王某、邓某、马某个人出资为三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分别支配使用三人养老金账户。同月,王某借用钟祥市农民陈某身份证,虚构其个体经商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截止2018年3月,王某共非法获取养老金42万余元。2019年2月3日,夷陵区监察委对该案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夷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国家干部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