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斗门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年4月16日,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趙某平串通投標罪、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趙某平被指控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斗门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某平因販賣毒品、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先後三次被判刑。2016年12月趙某平被釋放後,利用自身在斗門區斗門鎮大赤坎村己經形成的惡名,以其設立的“趙氏投資公司”為據點,網羅社會閒雜人員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趙某平與趙某毅(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趙某培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斗門區斗門鎮農村土地發包行業內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串通投標、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慣常由趙某平、趙某毅負責籌集資金或者獲取投標資格,在投標前聯繫並說服競標者放棄投標、組織人員在投標現場以言語勸說、持兇器威脅、支付棄標人員好處費等方式現場促使競標者放棄投標。2017年11月期間,趙某平先後三次通過此種方式,以僅高於底價1元的價格,取得或代他人取得斗門區斗門鎮大赤坎村300餘畝耕地、魚塘的承包權,從中獲取50餘萬元的好處費。

2018年1月16日,斗門區斗門鎮小壕衝村334畝魚塘承包權在三資平臺公開招標,69人參與競標。1月22日晚,因與投標方李某華未談攏“圍標”好處費事宜,趙某平安排趙某培、趙某亮等人到投標現場撐場助威。1月23日上午,趙某培等人一直在投標現場威脅參與投標人員,直至投標方宣佈流標時,李某華一方才往標箱裡投標,但最終因超時被招標方宣佈投標無效。李某華等人離開投標現場時,在趙某平指使下,趙某培、趙某豪等十餘人與李某華一方几十餘人持木棍、滅火器、鐵鍬、類似火槍的道具槍等進行追逐、噴射和對峙,並在民警趕到前逃離現場。

庭審過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議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趙某平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和罪名無意見,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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