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紀委監委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儀隴縣文星鎮金羊廟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李方關等人截留糧食直補款問題。

2013年6月,文星鎮金羊廟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李方關、村委會主任陸朝端(另案處理)、村委會副主任李和弟(另案處理)召開村社幹部會議,決定截留2013年糧食直補款用於村集體產業發展。後李方關等人採取將村社幹部和部分農戶糧食直補款調高,將其他農戶糧食直補款調低的方式截留當年群眾糧食直補款10318.73元。此外,李方關還存在其他違紀事實。2019年3月,李方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截留的糧食直補款予以公開清退。

2.儀隴縣文星鎮金羊廟村時任村委會主任陸朝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報支出等問題。

2015年8月21日,陸朝端以村上償還其借款的名義虛假報支9015.11元。陸朝端將該款領取後,因擔心虛報債務的事情暴露,向許瓊蘭(黨員,現任村委會副主任)給付796元,向李方關給付953.27元,陸朝端個人實得7265.84元。此外,陸朝端還存在截留群眾糧食直補款問題。2019年3月,陸朝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許瓊蘭受到批評教育並書面檢討。套取的9015.11元予以收繳。

3.儀隴縣文星鎮金羊廟村時任村委會副主任李和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列債務套取資金等問題。

2011年,村級債務化解中審計認定金羊廟村欠李某某債務3000元並納入村級債務化解範圍,在審計後,財政尚未撥付債務化解資金前,因李某某家庭困難,金羊廟村通過時任村委會副主任李和弟(系李某某親兄弟)將該筆債務償還給李某某家人。債務化解資金到賬戶後,李和弟將該筆資金3000元取出用於個人日常開支。李和弟還利用保管周某某存摺的便利,將審計認定的周某某債權利息2559元(實際支取2570元)取出用於個人日常開支。此外,李和弟還存在截留群眾糧食直補款問題。2019年3月,李和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套取的3000元予以收繳,另2570元償還給債權人周某某。(來源:廉潔儀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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