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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准擅自租地
改造土壤後種植幾十畝胡蘿蔔非法牟利
這樣做的下場就是
▼
不僅要補種復綠,
還受到了法律制裁!
近日,同安區法院審結被告人趙某等4人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4人都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案例非法佔用農用地 改造土壤種胡蘿蔔
“
2018年5月到6月間,經民警通知後,被告人向某、趙某和張某、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
原來,趙某系香港人,長期在廈門經商、生活。2013年4月,趙某、向某向同安區五顯鎮某小組承包了山林土地,在沒有獲得林業部門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他們擅自砍伐龍眼樹,清理、平整土地。
之後,趙某、向某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入股,吳某、張某以技術入股,四人約定共負盈虧,在承包的地塊上種植了胡蘿蔔。在種植胡蘿蔔之前,四人通過運輸海沙與原土壤進行混拌,嚴重破壞了土壤性質。
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4人種植了三至四季的胡蘿蔔。
經司法鑑定,他們非法佔用農用地面積為33.825畝,其中經濟林地33.423畝、非林地0.402畝。
處罰
種蜜柚復綠林地 4人獲刑並被處罰金
受損的農用地,如何恢復原有的生態?
“
2018年8月,被告人趙某等4人與同安區五顯鎮某村委會簽訂了生態修復協議書,並按照要求在涉案土地上種植蜜柚。
”
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經同安區農業農村局五顯林業站工作人員兩次現場檢查,補植樹種的成活率為85%,補植樹種和密度基本符合要求。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趙某等4人分別向同安區法院預繳人民幣用於罰金刑的執行。
同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向某、吳某、張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33.825畝,改變了被佔土地用途,面積較大,造成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案發後,被告人投案自首,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補種復綠,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量刑情節,結合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近日,同安區法院依法判決,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其中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吳某和張某均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非法佔用農用地 可處5年以下刑罰
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數量較大,在非法佔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洩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汙染,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可別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供稿:呂子洋、洪秀娟(生態環境審判庭)黃文水(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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