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訴維權女車主稱被迫交納金融服務費1.5萬,奔馳發聲明: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你怎麼看?

何興才


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營個體存在的,4S店從奔馳公司那裡獲取品牌經營權,是集汽車銷售(sale)、維修(service)配件(spare part)和信息服務(survey)為一體的銷售店。

4S店是汽車流通到市場的唯一途徑和必須環節。至於經營方針,公司對4S店的售價應該是有一定範圍的前期合約要求的,主要反映就是同一款汽車在全國各地的價格相差不大,否則市場的競爭下,很容易亂套,但每個4S店都會有自己的優惠政策,也可以說明是相對獨立的狀態。

授權與品牌經營,並不意味著對經營狀態進行管理,比如我們很多品牌授權的代理商,經營管理都是代理商獨立負責的。對經營狀態的不干預也是符合法律法規的。4S店如果只靠汽車的單獨利潤是很難盈利的, 主要是靠其它配套方案,比如保險、保養等,如果說公司除了收取代理費用和車輛購置款之外,對4S店經營範圍的利潤都收取,這不僅會打擊4S店的積極性,也會是4S店不能容忍的。

因為車輛的單獨利潤較低,所以4S店會想盡辦法讓客戶多掏錢,金融服務費已經是汽車行業的一個潛規則,一個單獨的4S店收取的費用金額都比較大,如果都上交或者上交一部分給公司,那麼全國這麼多4S店的綜合加起來絕對是筆嚇人的數字,這筆收入是屬於灰色收入,奔馳中國如果收取了全國彙集的金融服務費,僅偷稅金額都足以引起中央的重視了,背景再為深厚,偷稅和違法收入以幾十億為計算單位,他可真沒那麼大的膽,只能說公司沒有收取這麼費用,風險全國均攤了,就難以引起重視。

其實這次事件的起因很小很小,小的讓奔馳的公關的忽略了問題的存在,以至於導致今天的後果,他的忽略也是因為有法可依,只是沒想到消費者不滿意而已,如果他真的收了這筆鉅款,做賊心虛的情況下,危機公關來輿論開始時一定會竭盡全力滅火。當前的輿論浪潮下,星星之火後連根拔起的案例還少嗎?

綜上所述,奔馳的這份聲明是可信的,只是公關的水平太低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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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的壞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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