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应急管理部官方网页最新调整,机构一栏公开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相关组织机构如下:
议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
机关司局办公厅
人事司
应急指挥中心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
教育训练司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火灾防治管理司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
防汛抗旱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安全生产基础司
安全生产执法局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和救援司
规划财务司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新闻宣传司
科技和信息化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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