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6日

由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4月26日发行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4亿利02(136405)。

3、发行主体: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973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7.0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发行信用级别及咨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年6月15日,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4亿利02”票面利率为7.00%,每手“14亿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9年4月25日

2、付息日:2019年4月2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4亿利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邮政编码:100026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6层

联系人:秦昊

联系电话:010-88300548

传真:010-88300530

邮政编码:100007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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