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維權事件,我才醒悟到金融服務費是多收取出來的。之前我們交的能退嗎?

運纛


購車金融服務費似已成行業“潛規則”,相關報道比比皆是。如果不是此次奔馳維權事件,可能很多已經買車或者還沒買車的朋友還不知道有這麼一筆不合理收費。鑑於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汽車交易中,購車“金融服務費”的相關法律規定。大灰狼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收取“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以及已經交了的這筆錢是否可以要回來,是要根據購車時的實際情況來判定的。


一. 購車為平等主體之間轉移汽車所有權的民事活動,賣方有轉移汽車所有權並承擔汽車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的義務,買方則有支付購車費用,及時受領汽車的義務。

買方有權自主決定全款支付還是分期購買,賣方不得誘騙更不得強迫買方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車,以收取所謂“金融服務費”等名目繁多的不合理費用。

若買方遭遇上述情況或與之相類似得情況,可憑能證明該筆收費的相關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與賣家協商維權,必要時候,可申請有關機構介入。


二.若買車時,買家自願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則應簽訂相關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合同需註明價款,利息等必要事宜,買賣雙方都應根據合同履行義務。但是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普通消費者無法判定相關合同是否合法合規,以至於在某些情況下,賣家可能巧立名目,或者提高利率,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推進購車金融服務行業規範化、標準化發展,同時普及相關知識,切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題主可根據回答初步判斷是否有權追回相關費用

鑑於答主不清楚您的具體情況,未能做出肯定答覆,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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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狼28537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依據,應嚴厲打擊】

購車人在買車時,在法律上與4S店(或汽車銷售公司)形成了汽車買賣合同關係。在該法律關係中,購車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購車款,4S店的主要義務是向購車人交付質量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的汽車。購車人在履行付款義務時,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主要指金融貸款)。如果選擇一次性付款,只要向4S店一次性付清全部購車款即可;如果選擇分期付款,就涉及到向銀行貸款,由銀行將購車人申請貸款的數額(一般是總價款減去首付款剩餘的數額)一次性支付給4S店,那麼購車人的付款義務就履行完畢,然後購車人分期向銀行償還借款。

在購車人選擇分期付款的情況下,銀行與購車人就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關係,即借款合同關係,在該法律關係中,銀行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借款人申請的借款數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支付利息並按時還款。

那麼問題來了?[捂臉][捂臉][捂臉]在借款合同關係中,4S店既不是一方當事人,也沒有(根本不需要)提供任何服務,甚至與借款合同沒有任何關係,前邊已經分析過,銀行已經將購車人應付的購車款全部支付給了4S店,4S店也已經拿到了全部購車款,那麼4S店有何理由去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呢?

通過金融貸款方式購買車輛,本意是購車人通過借款借款買車,使4S店賣出車輛,銀行收取相應貸款利息,從而實現多贏的目的。但是4S店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既沒有合同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更沒有事實依據(比如提供了某些金融服務),也沒有任何收取標準,這種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給汽車銷售行業抹黑,甚至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建議汽車行業應該自檢,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部門應該嚴厲打擊!


建築律師團


退不了,再退就牽扯到後面的後臺了,某些收了黑錢的官員能把錢退回來嗎?


閒來聽春雨


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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