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複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關鍵環節。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範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複試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保複試過程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重點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核,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4.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可判別,並有明確結論。

5.堅持以人為本,合理安排複試環節,保證複試有序規範進行。

6.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不高於150%。

二、複試組織管理

1.複試錄取工作由海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管理,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領導小組負責監督。

2.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學位點工作、紀檢工作的相關負責人以及1-2名專家組成。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研究制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並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

(2)組織成立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確定複試錄取工作小組成員名單,並指導複試錄取工作小組進行相應的複試錄取工作;

(3)確定複試名單;

(4)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並具體組織實施;

(5)做好本單位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閱卷工作;

(6)審核各專業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的複試記錄和複試結果;

(7)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核工作;

(8)審議擬錄取名單;

(9)公佈複試結果,並負責對參加複試而未錄取的考生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3.各學院按學科(類別)或專業(領域)的具體情況成立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科(類別)或專業(領域)的考生複試錄取工作。成員一般由5或7名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語水平較高並具有副高職稱及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組長1名(一般由各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另須配備記錄員1名。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類別)或專業(領域),可以組織成立多個複試錄取工作小組,分別承擔每位考生複試的部分內容。

各學院在複試前應召開復試錄取工作會議,要對各複試工作小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各學院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4.資格審查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必須做到誰審查誰簽字,責任到人。

5.複試的筆試、面試、加試工作等須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須錄音錄像。面試環節老師不得帶電話進場,不得談論與面試無關的內容。

6.複試的專業筆試試卷須由專人按密封線裝訂,由學院統一安排閱卷地點,集中閱卷,並對閱卷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卷面分數有更改的須有簽名。

7.複試的專業筆試試卷、面試記錄表、評分表等材料須密封保存,有專人保管。

8.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願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各學院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複試錄取情況,通過學院、學校網站及時、精準發佈調劑要求和計劃餘缺信息,防止考生盲目調劑,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儘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積極利用調劑系統、諮詢電話等渠道及時解答考生諮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各學院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範調劑工作程序,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統考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按考生統考科目成績擇優確定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要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規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學校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調劑服務工作,對調劑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堅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調劑服務工作規範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細緻。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調劑工作統一領導,所有學院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工作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均須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複試工作安排

1.複試時間與地點:複試工作安排在2019年3月23日-4月3日進行。複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自行安排,並將複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通知到考生本人。

2.複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按照教育部公佈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招生計劃(減去推免生人數)確定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並確保通知到符合本專業複試條件的每位考生(網上公佈名單和電話通知)。

(2)調劑考生:第一志願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可通過調劑系統進行調劑,並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髮送複試通知。調劑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見附件)執行,且須符合我校2019年調劑的有關規定。

(3)享受照顧政策考生: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應於報考專業複試前與我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聯繫(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或視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應在中國研究生招生網公佈的相關人員名單之中,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15分),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稱職)的考生,需提交項目書、合同(協議)書、任職期滿考核報告等(同時提供組織部門相關文件)。

②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考生複試前提供《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③報考我校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於報考專業複試前與我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聯繫(否則視為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並提供:

A.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B.與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單位簽訂的定向協議書。

3.資格審查

複試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並指派專人負責。

資格審查要嚴格按有關規定、政策(如報考條件、國家政策等)做好複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包括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認證報告、電子註冊備案表等的真假)。資格審查時除出示准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生提交完整註冊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及複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

(2)往屆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按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上各專業的報考條件提交相關材料(如課程成績單或發表論文證明及清單等)。

(4)蓋有公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畢業考生由檔案管理部門複印並蓋章)。從事過的主要科研成果及獲獎材料,請提交相關的清單和複印件給學院。

(5)《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須考核部門蓋章,應屆本科生由所在學校的院系學工辦作鑑定並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作鑑定並蓋章。此表可在研究生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

(6)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在讀學校(主考學校)提供學習相關證明。

(7)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報考時查驗的為準,複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9)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②報考201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並做好記錄備查,凡證件不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不予複試。

4.各學院於複試兩天前將本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複試錄取工作小組人員名單(含職稱)、複試錄取安排及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複試考生名單彙總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報考專業、初試各科成績等)、複試科目統計表等材料電子版和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報送學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四、複試內容

複試滿分為200分(會計碩士為300分),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筆試)、綜合面試、體檢和加試(需加試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筆試由學校統一安排,其他複試內容由學院組織。

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各佔複試總成績的50%(125300會計碩士的專業筆試、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和綜合面試分別佔複試總成績的40%、20%和40%)。

1.專業筆試(含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滿分100分)

專業筆試採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各專業的筆試科目見海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其中英語應用能力20分)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英語應用能力主要測試考生英語“四會”能力。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10分鐘,同一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考生的面試所用時間應相近。

3.體格檢查

各學院在複試期間(2019年3月23日-4月3日)自行與校醫院商定具體體檢時間並通知考生,同時向校醫院提供體檢考生名單。考生須自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注意體檢時需空腹。各學院不得錄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4.加試

加試為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1)以下考生須加試:

①畢業滿兩年 (從畢業後到2019年9月1日) 的專科生;

②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2018年11月10日後取得畢業證的成人教育本科畢業生);

③本科結業生;

④複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網絡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備註欄中註明需加試的專業的考生。

(2)加試科目見《海南大學2019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擬錄取名單

1.綜合總成績計算

綜合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組成,考生的初試成績和複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

(1)初試成績計算

根據考試科目數量、統考科目分值,初試成績計算方式有以下幾種(按百分制計算):

初試成績=總分(500分)/5;

初試成績=統考分(350分)/3.5;

初試成績=統考總分(300分)/3;

初試成績=統考分(200分)/2;

(2)複試成績計算

複試成績總分200分(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100分、綜合面試100分(含英語能力測試20分)。複試成績計算方式(按百分制計算):

複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50%+綜合面試成績×50%;

(會計碩士複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40%+思想政治理論×20%)

綜合總成績=初試成績×60%+複試成績×40%。

綜合總成績中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比例為60%:40%。對個別實踐性較強的專業,該比例可作適當調整,但複試成績比例不得高於50%,同時須報學校備案。

(3)對於調劑考生,初試總成績只計算統考科目成績,各學院複試前在學院網站上向考生公佈。

(4)擬錄取考生的複試專業筆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遊管理、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成績原則上須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單科分數線。

(5)加試成績不計入綜合總成績,但加試單科成績原則上須達到國家二區相應學科的單科分數線。

2.擬錄取名單

(1)各學院按綜合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高低順序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願考生優先錄取。對第一志願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如對第一志願考生作出不錄取決定,須有全體複試成員簽名的書面材料,並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

(2)各學院確定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的招生計劃數(學術型和專業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計算)。學校下達的計劃總數含已錄取的推免生人數。

(3)各學院於複試結束三天後對考生公開綜合總成績及排名,4月9日前把主管領導簽名及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版《海南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彙總表》報送學校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填報要求見相關通知)。

(4)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後,由學校統一公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六、紀律要求

1.有配偶、子女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的,不能參與報考專業的招生工作。

2.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工作人員不得向外透露有關招生複試等情況(如調劑、複試命題、評卷、面試教師等)及其他相關信息。

3.複試試題(筆試、面試)、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使用完畢前屬於機密,負責老師(命題、保管試題等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洩漏試題內容或試題範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4.廉潔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饋贈或宴請,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其它

1.各學院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複試工作辦法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提前在學院網站上公佈本單位的有關複試工作安排、複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複試專業等信息)在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

2.各學院複試工作小組在組織考生面試過程中,要認真填寫《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記錄表》。

3.以下材料由各學院保存(三年)備查:

(1)《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記錄表》;

(2)《海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3)複試資格審查材料(含相關證件複印件);

(4)複試筆試、加試試卷、面試打分表(卡)。

4.海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領導小組將對全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和督導。所有涉及招生工作人員須認真、嚴格地執行有關規定。如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0898-66279093

郵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處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五)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願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九)相關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並公佈本單位接受報考其他單位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調劑的成績要求。教育部劃定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作為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到其他專業的基本成績要求。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十)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十一)符合調劑條件的國防生考生,可在允許招收國防生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間相互調劑。

(十二)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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