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2018年6月17日凌晨2点多,

昆山一家公司内的员工宿舍突发火灾,

浓烟滚滚,

屋内十多位员工睡得正酣……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幸好火情引起一位女员工的警觉,

众人逃出后随手抄起

堆放在房门口的衣服、被子来灭火,

却不想火上浇油,

原来这些东西早已被“有心人”洒上了汽油。

到底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

要火烧这么多人?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经调查取证发现,

这是一场事先预谋的故意放火案,

始作俑者竟是他们的“前同事”。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被排斥?

被瞧不起?

放火只因这点小事?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2017年10月,50多岁的范某被人介绍到一家绿化养护公司,同他一起干活的还有十多位同事,为了便利大家晚上也住在工地上。宿舍是由大伙儿自行搭建的两排简易平房,范某不愿和大家同住,于是在附近单独造了一间小木屋。

已过知天命之年,本来就该好好工作,踏实生活,可范某干了三个月后就懈怠起来,整天游手好闲,最后被公司辞退。不再上班的范某,仍旧居住在小木屋,以各种理由赖着不肯搬走。

在大半年的相处中,范某常会与同事们发生一些磕磕碰碰的小摩擦、小争吵,其实这在生活中也算再平常不过的事儿,只要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就能海阔天空。

但在范某看来,这是同事们瞧不起他、不待见他,于是他一直怀恨在心,日积月累,小小怨恨就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为泄愤报复,

他用两天策划了这场放火案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2018年6月,范某带着满腔恨意开始策划这场火灾。两天后的凌晨两点多,正是人们熟睡之时,他行动了。

他将自己的衣服、被子、毛毯等可燃物品,分别摆放到居住着“前同事”的五间宿舍门前,后喷洒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其中一间门前的衣物,待火势较大后快速逃离现场,乘着出租车扬长而去。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还好,就在纵火那一刻,他心生了胆怯,如若按照预先计划,放火时他还会用木棍和铁丝将房门捆死,让所有人在被困中被活活烧死。最终,他放弃了这一可怕的计划,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火势得以控制,但大火还是造成了一位工人的体表多处被烧伤,构成人体轻微伤;其所居住的宿舍板房墙面、窗户及其停放在宿舍前的汽车车门、玻璃导板被烧坏,经认定,损失价值人民币近三千元。

不知悔改,

声称坐过牢、

放过火?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更让人震惊的是,危险其实早有预兆。

早在2018年4月又一次的争吵中,范某离去时竟扬言:“我以前放过火,小心我烧死你们”。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不过“豪言”之后,范某依然会偷偷地回到小木屋,对于他的“威胁”大家也并未放在心上,认为范某只是逞一时口舌之快,吓唬吓唬他们而已。

然而,一切还是发生了,6月17日的凌晨,他兑现了这个威胁。

案发当晚,范某逃出昆山,却又流落街头,乞讨为生。2018年10月,被警方抓获,范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以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来源|《江南时报》

文|胡艳平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凌晨两点多,他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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