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到期,業委會有權強制清場嗎?

我是我143008021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業主大會決定不續聘舊物業公司的,可以提前通知物業不續約,讓其限期搬離,如果已經決定了聘用其他物業公司,那在舊物業撤場時應該讓其與新物業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在更換物業過程中,交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小區的一些圖紙資料,業主信息、小區收益材料等都存在舊物業中,如果強制要求舊物業撤場,容易造成交接工作不好做,所以,在新舊交接時,能協商妥善解決最好,還可以讓社區協助,更好處理交接工作。


cxrsyeyl


前期物業服務到期,業委會有權強行清場嗎?合同期到了業委會強行清場,從表面上看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我們從小區的整體來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當然是由全體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決定的,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因此,業主委員會在沒有得到業主大會授權的情況下是不能擅自強行對原物業企業進行清場的。

前期物業管理企業是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並與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這份合同是對小區內全體業主是有約束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有期限約定的,但是當小區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生效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

根據提問者的描述,小區以經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那麼業主委員會就應該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只要是經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就可以續聘或解聘原物業服務企業。而不是擅自強行的對原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清場。

業主們一定要明白,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於物業管理區域內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在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和授權的情況下對已經到期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強行清場是非法的,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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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任何法律都沒有賦予業委會這個權力,必須按程序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或者自治管理,然後才能跟原來物業交接。


HelloSeny


無論前期物業是否到期,業委會都沒有權利強制清場,業委會唯一清場的條件就是:按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服務公司進行表決,是否選聘新物業服務公司或者續聘這個物業服務公司。

一旦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新娉物業服務公司,無論前期物業合同是否未到期立馬終止服務。


用戶6702421941897


你丫怎麼不說你們拖欠了多少物業費?三年換一家物業,某些人永遠都不用付物業費了。算盤打的不錯啊!


專業掃盲


要全體業主投票才可,業主委員會幾個人無權幹這種事。


用戶6396302545619


首先你先看一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一般情況下,上面有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相關條文!

根據上面的條款,業主履行完相關程序。剩下的由房管局,街道辦事處監督執行!

如果監督執行不力,需要有強制措施,政府執行!


明月傳奇1212


合同期到了,雙方已沒有物業服務關係,應該轍出小區,除非業主再續聘該物業。


佳才5206


最麻煩的是執行前期物業合同的物業公司(這個公司是開發商的跟班),首先要看看小區的銷售情況,開發商有可能是面積最大的權利人,要變更物業公司,業委會要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決議通不過,無法執行。


車伕6600


都到期了,如果你們不想續約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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