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女研究生撒泼4S店维权?

陈锋看社会


没办法,兔子逼急了还要咬人呢,何况女主角是一个知书达礼的研究生?对于这种行大欺客的进口车经销店来说,坑害消费者,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并且每次都只有通过媒体曝光才能给艰难解决,完全无视国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然,由于笔者也不是有钱人,确实无法理解买进口豪车和国产车相比较是否真的值得。六十万如果买一个普通车可以买4辆,真的有必要买那么好吗?况且进口车贬值的比例相对普通车并不小。笔者一部普通代步车辆也走了全国各地,也没出过故障,用了七八年了。

花钱买个闹心或许不是女研究生的初衷。可能在女研究生眼里豪车也是一种身份的体现吧,但是值得吗?

我们不说是否值得,但是,女研究生维权耍泼确实是无奈之举。本以为一个国际品牌的各项服务会更周到,可是最终却让一个研究生不得不以“泼妇”的形象维权,真的是无奈之举。


豪车4S店不断的变化着谈好的条件,从刚开始的退车,到换车,到补偿,到最后的所谓“保修期只能换发动机”,可以看出这个4S店的嘴脸是多么的无耻。说白了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唯有用非常规的方法维权才能解决。

买车五分钟,还没走出4S店车就漏油,这恐怕也是全球第一例了。豪车店如此把客户当猴耍的事不是第一次,可是依然很多人趋之若鹜,不知道是不是一种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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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不好意思说你不顾事实,别有用心,至少是用词不当,对事物的理解有误。请你回到你以前读书的中学,让你的语文老师再好好教教你。同时,我倒是想问,如果你花了66万买了一辆车,还没开出多远就问题严重,几次三番好好说话讲理,人家却各种推脱不认,还明显坑你弄你,你会怎么样?请你给出一个能与流氓的4S店“优雅”地打交道并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自己有过类似的经历,虽然事情远没有女车主的严重。那是我刚到英国不久,从国内走海运的我的行李、书籍等物品到了。合同签的是送货到家,运费也已全付清。货运公司通知我,要哪些哪些手续、文件,我照办了。过了几天,货没到,公司来电说因为有新规定,还要补充哪些文件,我又照办了。同时,我在电话里告诉他,因为我有事要离开一段时间,所以希望他们在什么时间之内将货送到,这也是合同规定的时间。接电话的人答应了,说没问题。

过了7天,货没到,也没人联系我,于是我打电话过去。对方告诉我,我的文件被弄丢了,让重新传一次。我忍气吞声,重传了一遍,并再次强调已经过了送货时间,请他们尽快安排送货,对方也满口答应。可是又过了几天,依然无人送货也没有消息,我再次打电话过去。对方回答,说近期运力紧张,我的货品还要等几天。我说上次有人答应了我的这两天送到,你们已经超时了。他说那个人已经离职了,这事得重新安排。

我一听火冒三丈,爆粗口说,限你们明天必须送货到家,否则第一:我向公司投诉你和你们整个部门,态度傲慢,管理混乱,工作没有交接,延误客户的时间。第二,我会要求运输行业协会仲裁,或者别的法律程序,因为你们已经违背了合同,没能按时交货。对方一听,立即改口,说第二天一定将货送到。第二天是星期六,原本是要休息的,但是一大早,货运公司的车就到了。

我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想好好说话,理性解决问题,撒泼无赖的人,毕竟是少数又少数。一位年轻的知识女性,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不是愤怒和委屈到极处,怎么可能不顾斯文、不惜自尊地坐在车顶上大声哭诉。

在商业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消费者是弱者。商业机构要欺负消费者,方法很多还不露痕迹。时间上,他们也耗得起。而消费者遇到问题,搭进时间精力金钱心情,往往投诉无门,维权艰难且漫长还不一定能有胜果。所有真心希望商家,多些良心,该赚的钱你们赚,只是要赚安心钱,不要赚黑心钱,让消费者在花钱买商品的同时,能买到高兴,买到满意。


世界真的很大


最近女研究生撒泼4S店维权事件在各大平台传播,最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女车主试图和4S店的员工好好说话,友好地讲道理,一再隐忍退让等来的却是4S店一再扯皮,甚至把之前所有的承诺都推翻。

66万买了辆奔驰,作为自己30岁的生日礼物。拼搏了小半生,难得奢侈一回,但是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就发声了漏油,这事放在脾气在好的人身上也会火山喷发。而4S店的处理方式和态度更是将女车主好脾气消耗殆尽,于是硬生生变成了现在我们视频上看到的那个撒泼女。

“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毕业,但我这件事,我觉得它是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因为太讲道理……我已经和你们谈了这么久,如果这事有的谈,我就不会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情,我今天在这儿很丢人的,你知道吗?现在是网络社会,大家发到网上,我怎么过,是不是脸也不要了,我今天来之前,我就做好心理准备,我今天就求一个说法,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有天理吗?”

当我们试图和这个世界好好说话,保持自己的高雅、善良,但是发现在社会上很多时候:人过分慈善,就会受人欺侮。这是我们对世界保持温柔最大的打脸。

慢慢的我们发现,太文明的人,只能应对文明人和文明事,换成和无理取闹的人打交道,文明处事根本行不通。我们越是保持理智和素质,就只能被压榨,乖乖束手就擒。

于是,撒泼成了文明人维权最后的武器。

但是抽风、失态的维权方式根本不是我们的初衷。这次事件既是诸多社会现象的缩影,也给所有服务产业提了个醒: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容侵犯。


贝尔科教集团


首先,我表明我的观点,我强烈的支持女研究生,对于她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于4S店的做法表示愤慨,对于女研究生的表现,给一个赞。


66万买一辆车,还没有开出4S店的大门,就已经漏油,就要实行三包给换发动机,这不是玩呢吗?如果商家知道这辆车有问题,那就是对女研究生有欺诈行为,如果商家不知道车辆有问题,那么就是对女研究生的欺负。

4S的做法,无论女研究生采取怎么样的态度,都是有情可原的,因为实在是让人气愤。不知道4S哪里来的这么大的勇气,竟然有这么荒谬的理论,不仅是对女研究生几十年教育的侮辱,对于小学毕业的我来说,同样也是。



商家拿到了66万的车款就可以肆无忌惮了吗?就完全的掌握了主动权了吗?对于女研究生的行为,我不认为是撒泼,是因为4S的工作人员昧着良心欺负人。


我是焱垚


看到这个标题,我又不禁想起了自己的一次维权经历。

那年,为了孩子就近读书,我攒了首付,按揭买了一套学区房。提前大半年开始装修,结果装到一半,师傅说不能装了,屋角漏水!说也奇怪,我收房到装修这几个月都是晴天,我打算装好后过个梅天,再过个夏季,多透透风搬进去的。不成想,刚下了第一场雨,房子就出了状况!

我买的是多层的顶层,价格便宜些。谁知道竟然漏水呢?时间不等人,我就去找销售部。第一回去,倒是挺客气,嘴巴上说得很好听,马上找人给我修。等了几天没动静,我就又去找工程部。好说歹说,拖到第二天才派了个维修工过来,在墙体外面涂了些水泥沙浆就完事了!

好在老天爷给力,当天晚上又下了场雨,好家伙,第二天进屋一看,墙角里一大滩水!我实在气不过,就打电话把前期物业叫来了。哪知道他是开发商派来的,他们一个鼻孔出气。装模作样地拍了几张照,走了。之后,再无下文。我打电话,销售部、工程部、物业互相踢皮球,实在没办法,想到法院起诉。民庭庭长是我朋友,他反倒劝我不要打官司,说开发商有的是人、财和时间,真要闹到法院,就算官司能赢,人家拖着不执行,还是没辙。

他们耗得起,我耗不起啊。咱普通老百姓,一辈子的积蓄买个房子,竟然这般遭遇!我怎么也想不通,维个权咋就这么难?房管局的电话也打了,消协的电话也打了,每次就派个人过来糊弄一下完事。我万般无奈,只好撕破脸皮。带了把折叠凳到了销售大厅,往边上找块空地坐下,也不说话。销售员认得我,不知道我想干嘛,也不搭理我。

进来一个顾客,销售员迎上去,刚开口介绍,我也迎上去,问销售员,房子漏水这么久了,怎么办?这话一说,顾客立马掉头就走。过会儿再来一位,我还这么说。这下好了,找了个把月不见人影的经理忽然出现了。以下是我俩的对话:

经理:你这样闹影响不好!我:是我要闹吗?房子修好了我会来吗?经理:你是老师,要注意身份!我:老师就该自认倒霉?经理:马上安排工程队去维修!我:只要修好了,我就不追究了。

结果,一会儿就有一支施工队上了楼顶,彻底进行了排查,找到了屋角的一个渗水点,钻开了,做了防水,重浇了混凝土,又把下水管重新转向引流不从屋面上流。之后,房屋漏水问题完美解决。

但凡他们痛快点,我们哪有这么痛苦?店大欺客,还嫌维权者撒泼,真是岂有此理!何况,女研究生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有些人啊,别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些糟心事哪天落你自个儿头上,看你还会不会这么说人家?无良商家,也别嘚瑟,总有办法能治得了你们!


剑客谈教育


视频我看了,这位女士只有坐在引擎盖上的行为有点“不雅”,整个控诉过程没有一句脏字,而且说的有理有据。所以,我先建议你给撒泼加个有“”。女车主说了,找警察不管,找消协消协不理。投诉无门,4S店又耍赖推卸!这位女车主的做法已经很文明了!我买车的时候也是一肚子火,说好的新车,给我拿了一台仓库放了六七个月的车。找他们理论,给换了个时间近的,而且还有一堆破问题。最后保养从来不去他们店。交钱之前消费者是大爷(二声),交钱之后消费者是大爷(轻声)。我觉得就应该多一些这样的撒泼,让只收税不干事的“相关部门”知道自己失职,也让4s店知道收敛!


糖糖爸656


销售欺诈恶经营,

劣质汽車坑害民;

才女维权四事店,

何缘要领泼妇名。

女孩高高兴兴来你4S店花巨款买汽車,是要买一个满意回家;可是,当挑选的汽車还没开出你4s店的大门,就发现故障,那肯定是要要求退换的。

但让人意料不到的是,4S店竞不同意退换;这从商业销售的角度看,有欺诈顾客,强买强卖的行为,我们确实感到心凉。

所以,说女孩“撒泼”完全不正确,最多只能说“迫良为娼”。你4S店横不讲理,不讲究商业道德,反过来倒对女孩说三道四,这完全是强盗逻辑。

诸如4S店这种商业销售欺诈行为,虽然不多,但确实让人心寒。我们在社会上生存,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相互服务关系;如果大家都不讲信用,立诚信,树良好的商业道德之本,那将最终危害的是自已。

希望商家及销售人员都能按常理出牌,不做坑害百姓的事情;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菅力度,保护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





坐观垂钓者A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好好的和你们讲道理,你们就流氓,反而我变成泼妇,事情就解决了?

在当代社会环境下,想做个体面人真的太难太难了。你温文尔雅,文明礼貌,大家把你当空气,当狗屁。

而你要是眉毛一皱,声音一高,会发现一路顺畅,百无禁忌。真是他娘的当代荒诞喜剧。

做为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孩,自然首先想到的就是理性解决问题,但她的走红确实由于在4s店撒泼!从现场我们可以看出这名女子坐在奔驰店内的展车之上,大声呵斥许多人在此围观女孩儿的精神也是高度紧张,十分气愤。

综合整件事情,女子发展到如此被动的境地的主要原因是:太好说话了;根本原因则是:过了7天包退期限,被迫接受三包条款。在整个过程中,销售一直以各种理由忽悠女子,拒绝给女子退款和换车。其实不难看出,这很明显就是销售布的一个局,让事情发展倾向于对4S店有利的一侧。到最后更是理气直壮的跟女子说:“你有意见可以打12315”,反咬了女子一口。

一个可笑的现实是,我们受过十几年的教育,把温言细语,礼貌待人当成解决问题的手段时,换来的只有冷漠,臭脸,和无所谓。

而你嗓门一高,眼睛一瞪,这种看起来并不礼貌的行为,换来的却是别人笑脸相迎,和办事效率猛增200%。

尤其是在维权啊,举报啊这一块,只要你声音大一点,事情会比想象中要容易的多。

前前后后15天的时间内女子一而再再而三的相信4s店提出的解决方案,但是4s店只是空口敷衍并没有拿出什么实际的行动,女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去了4s店就传出了这一段大闹的视频。

研究生毕业的她也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在事发前就已经向各个“相关部门”进行过多次的投诉,换来的是他们的闭门羹!她已经多次到《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过多次投诉,但是都打不通”。在这里我就想质问他们,你们是没交话费呢还是换电话号码了?现在不是质疑你们办事能力的问题了,连最基本的电话都联络不上,看来你们真的很繁忙。政府部门不做事,4S店无理条款,再加上无法取消的汽车贷款,将我们这位姑娘逼到了绝路。

在这件事情被更多的人知道之后4s店又换了一副嘴脸说你别闹了,大家都是文化人,我们争取早一些给你退款就行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个4s店是相当有套路的,硬生生的把一个有高等文化的人逼成了一个泼妇,我们也能从中看出女子的无奈,并不是大家不愿意理智的文明的解决问题,而是在商家这样的态度之下我们只能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星空浩瀚888


好好活着难,好好做人难,好好做老实人更难,本本分分中规中矩,但是有时就不被允许不被认可,有时就守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都会飞来别人强加的祸,老实人像受了委屈的孩子只能找相关职能部门,乞求他们作为,倘若遇上不作为的,更是雪上加霜,路漫漫其修远兮?!有时甚至奢求媒体曝光才能得到本应有的公平正义,我保证此案绝对是经典案例,女车主必定会得到圆满答案,居然惊动这么多媒体,居然惊动这么多知名且权威的媒体,她是不幸的,也将是幸运的,但这过程本不该遭受的,谁之过?!


GeneralLee金鼎


借用上海电台《渠成热线》渠先生的解释给大家普法:

一、规章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二、漏什么油

发动机漏的是什么油,极其关键!

1.如果是燃油(包括汽油或柴油),毫无疑问,应当退换车辆;

2.如果漏的是机油、润滑油,只能更换发动机。但还有个前提条件,必须是“发动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这个案例中,导致发动机机油、润滑油泄露的是不是主要零件还不得而知。即使是,也最多更换发动机;如果不是,只能修。

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这个案例当中,车辆未开出店门是个事实。但,所有权发生转移了吗?

1.如果消费者对车辆的外观和可见内饰进行了验收并签字,应当被视为“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了物理意义上的转移,自然进入售后期间,由经营者承担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2.如果消费者没有验收并签字,当然处在售中期间,面对瑕疵给付,消费者可以主张退换车辆;

3.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验收前就强行要求消费者签字,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原则,签字无效,不得视为“交付”。

四、小结

这个案例的两个关键点,在于“漏的是什么油”和“签没签字”。

1.漏燃油,应当退换车辆;

2.漏机油、润滑油,要看是否由主要零件的产品质量导致——是,更换发动机;不是,维修;

3.验收并签字了,则进入售后期间,如何处理视以上两点情况而定;

4.没签字或被强迫先签字,则处在售中期间,应当退换车辆。

五、舆情

社会舆论一边倒,非常不正常。

1.老百姓出于朴素的情感而力挺消费者,尚情有可原——毕竟不是学法律出身的;

2.各路媒体跟着起哄,口诛笔伐,就很不应该,把自己的无知无畏露了个底朝天;

3.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律师拉偏架,就动机不纯了,或者没将法律学精学透。

六、心态

写这篇文字的动因,是朋友发给我看一段抖音,里面一个道德侠张口就是“漏油就必须无条件退换车”,振振有词,但他知道漏的是什么油吗?这种没脑子的人以为照搬法条就胜算在握,但事实上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外行。

于是,我上网浏览了一下,网民柔情泛滥、义愤填膺,媒体也跟着鼓噪,一帮无头苍蝇!

最好的心态是,等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下定夺,就比如本文就仅罗列了几种可能性,并没有下定论!

七、平等中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单向法——只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没有规定义务;只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没有规定权利。这,将经营者在资金、技术、信息、渠道等的绝对优势通过立法的形式强行趋于相对对等,以实现公平的立法目的。

法律(包括法规、规章)已经对消费者的权利实施了救济,公众、媒体还有什么必要向消费者的权利倾斜呢,这不是拉偏架、帮倒忙,让经营者重复承担不应当由其承担的责任吗?!这不是对经营者的权利的侵害吗?!

总之,一切消费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就行了。

媒体从业人员更要秉持职业操守,坚守中立立场,不要再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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