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成都公積金提取有這些變化,用公積金付房租每年最多取1.6萬元

小錦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有效防範和控制提取風險,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對現行相關提取規定進行了合理修訂和整合,形成《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調整提取範圍

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的支持力度,強化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監管,防控資金風險,調整提取範圍:

一是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二是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週歲、女性已滿45週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和“農村戶籍職工離職”提取;

三是將“成都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籍遷出本市辦理離職提取”調整為“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託管滿半年的”;

四是放寬異地購房提取範圍,明確職工所購房屋地址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地應在同一市級行政區域的管理原則,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無自住住房,在省內購買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無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材料。

新增提取相關規定

租房提取納入住房消費範疇

《辦法》還明確了職工家庭定義和新增非住房消費銷戶提取限制條件,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政策,並優化租房提取政策。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專款專用,提升我市整個公積金制度的資金運營水平,增強和更好地滿足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要求:

一是將原辦法“職工家庭”明確為“職工及其配偶”;

二是明確公積金貸款在結清前,職工辦理離退休、離職、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銷戶提取業務時,應保證職工個人賬戶資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

《辦法》還明確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提取公積金的管理原則

一是明確申請提取條件,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納入住房消費提取範疇;

二是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提取時限、提取金額和提取材料予以明確。

同時,充分考慮租房人租房備案時需出具不動產權證的實際困難,考慮從政策上防範新出現的“真備案假租房”違規套取公積金新情況,重點打擊中介公司藉機以提供備案房源的方式,從中非法盈利:

一是將租房提取納入住房消費範疇;

二是調整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提取金額的計算方式;

三是增加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無房職工可直接限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是限定同一套住房最多可提取限額等相關內容,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此外,公積金付房租限額每年累計提取金額有限制。最新印發的《關於調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限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限額進行了調整。《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

在職工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

租住住房位於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68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租住住房位於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租住住房位於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職工未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

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根據《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自然年度是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調整住房消費提取頻次和額度

貸款結清後五年內可申請提取一次

為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延續性,避免歧義,減少窗口矛盾,提高管理效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辦法》統一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時限

一是將購買商品住房自取得相關證書或購房款發票後申請,購買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徵收安置房應自取得相關證書(含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後一年內申調整為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二是還貸期間職工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後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三是明確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加強違規提取管理:職工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12個月後,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同時,放寬住房消費提取金額。為保持政策的統一性,提高管理效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辦法》相關規定,明確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限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和配偶公積金賬戶餘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的管理原則。

減少業務審核材料

公積金提取不再提供無房證明和租賃備案憑證

值得一提的是,為方便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法》提出要減少業務審核材料。

一是辦理異地商品住房(含現房)提取時,取消按揭貸款銀行出具貸款發放憑證;

二是辦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時,取消國土部門批准文件;

三是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時,取消按揭貸款銀行出具的抵押合同;

四是辦理租房提取時,公積金中心與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不再提供無房證明和租賃備案憑證;

五是辦理重大疾病提取和離職提取時,取消家庭生活困難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是辦理所有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取消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複印件;

七是提取職工不需再回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八是整合各類承諾書、單身聲明、授權書。職工在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業務時只需填寫《提取申請表》,實現“告知全面、承諾全面”。

同時,《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明確職工辦理離、退休提取時應提供退(離)休人員養老保險信息或其他離、退休相關證明。職工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可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直接辦理。

《辦法》還明確,職工辦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時應提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文書和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

違規提取公積金管理

或將被納入失信人名單

《辦法》還明確特定購房行為按份提取相關規定,以及違規提取行為處理。

根據《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為加強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管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明確職工和職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購買同一產權住房、分期付款購買同一產權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原則。

為貫徹落實《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強使用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提高風險管理效率,《辦法》明確了違規提取行為處理和實施聯合懲戒的處理措施。

其中包括:

公積金中心應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資格,將其違規提取行為通過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納入不良行為登記,並依法依規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關信用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違規提取職工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公積金中心責令其限期全額退還套取資金,違規提取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還違規套取資金的,公積金中心依法採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受委託代辦的單位、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工作人員涉嫌變造、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協助違規提取行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向本單位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協助公積金中心開展違規提取的調查取證和資金追回工作。

本文轉自成都日報錦觀,由成華服務再次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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