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玉林市範圍內
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新變化!
這可關乎到你的信用記錄哦~
用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市民都看仔細了
結合玉林市住宅產業的快速繁榮發展和廣大職工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需求不斷增加的實際情況,近日,經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實施《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策》。新政策將於7月1日起開始實施。
小微瞭解到,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有:
1充分發揮制度的普惠、公平、互助原則。
實施《玉林市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凡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在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至少應留存12個月的月繳存額。
2確保剛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
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或其配偶在繳存地或工作地(戶籍地)因購建自住房所產生的費用(房款、償還貸款本息)可提取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3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月提取額
提高規定的租房提取額度。由原來“……市區內單職工月最高提取額不得超500元,雙職工月最高提取額不得超900元,縣(市、區)單職工月最高提取不得超300元,雙職工月最高提取額不得超500元”,統一調整為“玉林轄區內單職工月最高提取額為800元,雙職工月最高提取額為1300元”。
4加大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
停止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和商轉公業務。停止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請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實施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購建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6實行實際貸款額與繳存額掛鉤原則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根據具體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夫妻雙方及共同申請人可合併計算)的3.5倍加上從貸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按貸款當時繳存標準)的0.8倍計算。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3.5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0.8倍。
7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如發生有騙提、騙貸行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沒收其提交材料,追回騙提、騙貸資金。同時限制其3年內(從追回全部騙提、騙貸資金之日起計)提取和貸款資格。
8明確實施時間
本次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新政策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2018年7月1日前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業務按原政策執行。
所以
有打算通過提取公積金買房
或還房貸的小夥伴
對於新政策
可要仔細閱讀
認真理解
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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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寫:宋建州
主編: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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