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華楠、周春雁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華楠、周春雁決定逮捕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華楠決定逮捕

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華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黑龍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春雁決定逮捕

黑龍江省雞西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周春雁(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伊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春雁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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