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本金4萬,被立案了,如何應對?會判多久?

都市善良的小豬


題主指的被立案是因為收到立案的短信通知還是已經收到法院傳票了呢?如果是短信,可以百分之百的告訴你,這是催收發過來促使你儘快還錢的,大可放寬心不用理會,如果是收到法院傳票,那麼說明銀行已經起訴並且已經被法院受理,你需要在規定日期內到場應訴就可以了!

信用卡只要不涉嫌虛假信息辦卡、逾期以後保持連續的還款記錄,基本不會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而且兩高關於信用卡詐騙最新的司法解釋是,透支金額需要達到五萬(僅指本金,不包括逾期後產生利息和違約金等費用)才能達到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題主只逾期四萬,很明顯是不構成信用卡詐騙條件的,銀行去公安機關報案也會因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立案,這種情況下,由於只涉及民事糾紛,銀行只能通過法院起訴持卡人。雖然如此,也不要不把銀行起訴當回事,畢竟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覺得自己的逾期反正不構成犯罪,能拖就拖,那麼一旦法院判決以後,持卡人在有能力還款卻不願還款的情況下,會被銀行申請強制執行,乃至被法院以拒不執行罪而入刑。

信用卡逾期不僅要時刻面臨催收帶來的困擾和精神壓力,對個人徵信也是一個極大的損害,隨著逾期時間的延長,利息和違約金也將快速增加,給債務人帶來新的經濟壓力和負擔,因此一定要在逾期以後儘快還款,如果不能一次性還款也應該積極同銀行協商,請求停息分期,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被催收被起訴,另一方面不產生新的利息,可以有效控制債務的繼續增長並分期可以緩解當前還款的壓力,對不能一次性還款的債務人來說是最佳的一個選擇。(不懂如何和銀行協商分期可關注債小幫,當前已累計為千人解決信用卡逾期困擾)


債小幫


假的!

不存在立案的說法!

本金四萬只能走民事訴訟!一般是收到法院傳票!但在立案前法院會先調節!所以基本確定不是真的!

一般在起訴前能還了欠款也可以不立案!所以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你一直在躲著,這也就不好說了!


信用卡的後果也糟糕,最好是盡能力處理!如果有需要可以關注我!


紅土磚家


別以為2018年12月31日新規金額5萬才會立案,金額不到立案標準不代表其他方面不能立案,比如虛假工作證明,虛假資產證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等,再比如套現行為(套現雖然可左可右,但辦理信用卡合同上應該是寫了的,經偵也可以做實),也會查透支的用途,如果賭博,炒股等等,還有明知沒有償還能力而肆意揮霍,還繼續申請其他銀行信用卡進行透支,好好理解司法解釋(刑法關於信用卡詐騙)的惡意透支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另外就算民事也會立案只是不用坐牢,但銀行會財產保全並申請強制執行,凍結銀行卡,拒不履行可以司法拘留,還有拒不履行罪,轉移財產一樣觸犯刑法,今後只要你銀行卡有錢進就會被划走,總之銀行的錢賴不掉


原形日記


你不用慌,我浦發額度26000萬用金68000.浦發已經民事起訴我。4/24上海開庭。我人在老家。沒時間也沒錢去。


A小二很忙


信用卡在下來後,你正常使用,按時還款,半年後,即便你目前沒有償還能力,也不可能不經過,催後部門的電話通知,或銀行卡服務人員的催收電話通知,就直接法院起訴,是不可能的,有些催收部門,經常暴力催收,發律師函,法院的開庭通知,都是假的,是催收的手段而已,只要你主動跟銀行卡服務人員說明你的實際情況,協商還款方式,時間等,銀行不會隨便起訴你的,需要時間,需要費用,只要不超過5萬,就不是重大詐騙!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思思208799625


你怎麼知道立案?可能要是第三方威脅你吧!4萬正常情況要經過第三方催收認為是死帳而且是逾期超過一年以上銀行才起訴你,起訴你最後到法院!如果還是沒有錢還就執行你!就是所謂的老懶限高。如果你逾期才過3個月以上,應該正常是第三方在找你,既然你逾期到幾個月了!徵信也黑了!如果你現在沒有能力還錢!建議你乾脆等到銀行起訴法院時在去處理!到那時可以和銀行談!會減少很多利息!或者談分期!銀行是不等到認為死賬不會輕易和你和談,除了你有錢談了馬上還錢!或者有能力還到一半以上剩下可以分期!而且還要接受銀行現在違約利息。


呵呵78804494


假的,涉案金額不到五萬是不會立案的,這是催收的一種手段而已,要是真起訴了也是民事訴訟,法官會聯繫你。庭外調解,法院判決還錢就行了。不還也就司法拘留15天,沒那麼容易坐牢的。不懂得可以私信我。有問必答。


東航青年小牙籤


我這也是武器三個月了,確實沒錢還那能怎麼辦?我覺得把起訴會起訴但是我覺得不會坐牢?就算是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名下所有財產如果沒有財產會怎麼樣?是不是就得協商慢慢還把你抓進去坐牢這個錢照樣得還時間更長了……這不能人家願意的結果。


一種態度一種認生


現在網頁打開到處都是貸款廣告和信用卡廣告,真的挺煩人!別人辦卡留電話的時候不核查,等人家逾期了找不到人的時候後就各種電話,


桔桔梓


信用卡代還軟件不會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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