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詞斬|002期-保險合同、投保人、 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保險合同的核心詞彙是: 保險合同、投保人、 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的,約定保險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

保險合同是法律關係的一種,而法律關係中必定存在主體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所以保險合同也有其主體,一般認為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保險合同的關係人。

保險人

那保險合同當事人呢,首先是保險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人,是經營保險事業的組織體,其通過保險費的收取來組織保險保障基金並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保險保障職責。

投保人

投保人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相對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投保人本人一般應當具有締約能力及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這並不是絕對的,不具備地域能力的投保人,如果有具備締約能力的相關代理人或者監護人代為辦理保險合同依然具有效力。

保險人投保人 就是我們所說的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以其財產生命身體或者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人。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一旦發生就會造成被保險人人身之外的由其擁有或享有權益的財產,遭受損害。財產保險的功能就是用來填補這種損害。然而,在人身保險中,存在發生死亡這一保險事故的可能,於是通常在保險合同中,另行約定一個或多個受益人來享受保險金幾付請求權。因此人身保險中的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中。承保的風險所連接的人。投保人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受領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受益人這一概念的產生,是因為。在人身保險中經常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保險事故。然而,一旦項事故發生則被保險人已經無法自行領取保險金。所以,有在被保險人這一主體之外另行指定受益人的必要。

我們說保險是一種虛擬商品,並無實物,其載體就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各種條款。如有關保險標的、保險期間、保險事故、保險賠償範圍和方式的條款。我們作為保險代理人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才能知道自己銷售的是何種商品。

保險交易屬於延時交易,保險合同在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中,確保了保險消費者的權益能夠獲得法律保障,與此同時,保險合同還是保險監管機構監管的關鍵對象。保險合同當事人履約的主要依據。而且在當事人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或者提交仲裁時。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據以明斷是非,作出公正裁決的重要證據。

總而言之,保險合同,既是保險制度的功能得以落實的具體手段,也是保險法規制的主要內容。

所以對於以上的保險合同相關的最基本的概念,我們應該明確它的內涵和外延。以至於在展業中運用起來遊刃有餘。

其實這些概念的應用無處不在,當我們跟高客談到保單籌劃的時候,每一個詞都要準確,每一個法律關係都要明晰,這樣才能獲得我們高客的信任,才能讓我們的事業更精英化,專業化。

課程的最後,跟大家分享一個金句,這句話叫做:

保險和賭博的最大的區別就是:賭博是為了獲得利益,保險是為了避免損失。

解釋一下這句話:我們說,從參與者對風險的角度看:投保人屬於風險厭惡者,他願付出比期望損失價值更小的成本來轉移損失的不確定性;

而賭博者屬於風險愛好者,他願付出比期望收益值更小的成本(賭本)來獲得利益的不確定性。

所以,以後大家在展業過程中遇到客戶打趣或者開玩笑談到賭博和保險的區別的時候,儘管引用這個句子。

或者我們遇到激進型(愛好風險)型投資者(投保人)的時候,也可也這樣來簡潔明瞭的介紹我們的保險事業。

好啦,我們這一節的分享就到這裡,希望大家可以反覆收聽,熟練掌握今天的基礎詞彙哦。我們下一期會跟大家共同學習人壽保險裡“與錢相關”的專業詞彙。下節課見。

百詞斬|002期-保險合同、投保人、 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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