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 典型案件

日前,白山市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件,分別是:

1.長白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祝炳巖等人充當溫某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2015年11月,長白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祝炳巖以立案監督的方式幫助犯罪嫌疑人溫某解決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長白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隊大隊長樸在植等4人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為溫某辦理採伐跡地更新合同延期,沒有詳細瞭解溫某案情,沒有對檢察機關檢查通知撤銷案件的理由進行審核並提出複議,致使溫某未受刑事追究。2019年2月,祝炳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樸在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其餘3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2.白山市原八道江區太安鄉黨委書記劉玉清等人充當李某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渾江區李某為達到封山育林、封山養蛙目的,在徵得白山市原八道江區太安鄉黨委書記劉玉清同意後,通過修改林家溝通往太平村和旱溝村的鄉路線路封閉承包林地林家溝鄉路,給村民出行、農耕帶來極大不便,嚴重擾亂村民的日常生活秩序。白山市原八道江區太安鄉黨委書記劉玉清、七道江鎮黑溝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志國等7人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失察失責,助長了李某惡勢力蔓延。2019年3月,劉玉清、李志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餘5人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3.臨江市口岸客運總站原站長趙鐵、副站長潘元功等人充當李某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2009年,臨江市運管所李某、臨江市口岸客運總站職工劉金忠二人糾集無業人員宋某以威脅、恐嚇等手段收取長白縣八道溝鎮至臨江市的營運出租車司機“線費”,允許違規運營出租車在臨江市口岸客運總站附近攬客,並對違規運營行為提供保護。2009年至2014年期間,李某、劉金忠等三人收取趙某等12名出租車司機“線費”共計59800餘元及1000餘元物品。臨江市口岸客運總站原站長趙鐵、副站長潘元功等4人在明知劉金忠違法收取營運出租車“保護費”後未制止,工作失察失管,對違規運營行為提供保護,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9年3月,趙鐵、潘元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金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餘2人受到黨內警告、撤職處分。

4.江源區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科員韓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3年至2014年期間,江源區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科員韓克借款給靖宇縣明泉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張某,獲取高額利息。因借款人張某無力償還借款,韓克夥同馮某共同對張某進行非法拘禁。韓克身為共產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19年3月,韓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撫松縣綜合執法大隊北區中隊負責人張立偉為“惡勢力”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12月25日和2018年1月5日,原撫松縣綜合執法大隊北區中隊負責人張立偉兩次收受松江河環境監察中隊工人許某和松江河鎮居民馮某兩人賄賂,默許許某、馮某在北區行政中心江邊泵房附近盜挖腐殖土。張立偉在得到單位工作人員關於北區丟土情況彙報後,明知是許鳳山等人所為,未向相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2018年3月,張立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年8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通報指出,這5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黨性原則,無視黨紀國法,與黑惡勢力相互勾連、沆瀣一氣,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必須依紀依法予以嚴懲。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把堅決打贏掃黑除惡這場硬仗作為踐行“四個意識”、落實“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全市黨員幹部要以案為鑑、警鐘長鳴,自覺同黑惡勢力劃清界限,堅決同各種黑惡勢力作鬥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層層落實“一案三查”責任,對涉黑涉惡案件背後的腐敗問題一律深挖徹查、一查到底,對“保護傘”問題線索一律優先處置、快查快結,持續形成高壓震懾,以掃黑除惡、懲腐打“傘”的實際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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