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潞城又一人被拘留......

清明節,合室鄉“村民上墳用火燒紙引燃林木”事件引起關注。無獨有偶,在護林防火關鍵時期,又有村民焚燒秸稈,事情經過是什麼呢?

這位村民又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頂風作案?潞城又一人被拘留......


2019年4月14日下午5時30分許,合室派出所接到合室鄉政府護林防火專業隊隊員轉報稱:合室鄉儒教村村民程彩霞在自家玉米地裡焚燒秸稈。接報後,合室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違法行為人控制並帶至辦案區依法進行詢問。經詢問,程彩霞對自己焚燒秸稈的行為供認不諱。現程彩霞被依法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看到這裡

很多人都會有疑慮

在自家田裡焚燒秸稈也算違法嗎?

接下來,

焚燒秸稈的行為處罰介紹:

1、公民焚燒個人或他人田間、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等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汙染的,由環保部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2、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對於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故意焚燒地裡的秸稈、垃圾,不慎引起火災,引起火勢蔓延,給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險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給予行政處罰。

5、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過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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