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惱羞成怒 咎由自取休怪他人


“酒駕”被查惱羞成怒 咎由自取休怪他人

3月21日下午14時30分許,潞城交警大隊史回中隊在207國道王曲電廠十字路段,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酒駕”被查惱羞成怒 咎由自取休怪他人

14時30分左右,一輛銀灰色麵包車晉D*****自南向北行駛進入民警執勤點,對該車駕駛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駕駛員路某(化名)有意躲避民警的查問,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0.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路某不但不虛心接受,還百般懇求執勤民警放過他這一次,又看到民警不為所動,竟然惱羞成怒,拒絕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簽字。而後,執勤民警依據相關規定,當面向路某宣讀了其違法事實和開具的法律文書內容,告知其口頭告知即為送達。最終,路某看到耍賴不成,便悄然收下對其開具的法律文書。


編審:楊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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