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无人看管从高楼坠亡,家长状告物业索赔67万。法院判决一分钱都不赔!你怎么看?

闲云湖影日悠悠


这次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一毛钱不赔,这样的结果也会让那些出了事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就马上想到碰瓷别人的人心里有了些许顾及。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六岁的女孩家住十二楼,在楼道玩耍的时候踩着小凳子看窗外的风景,被自己母亲杨某及时发现后抱了回去之后杨某继续回厨房做饭,女孩开始第二次踩着小凳子爬上楼道的窗户,而这一次女孩坠楼身亡。

事发后女孩父亲将物业告上法庭,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六十七万,法院实地勘测,地面与楼道高度为九十五厘米,不存在什么安全隐患,驳回孩子母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父母,失去孩子后的痛苦心情我完全能理解,但这并不能因此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的理由,只能说明在这期事故中,母亲杨某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于存在于自己孩子身边的危险性完全没有意识,母亲杨某应该负全部责任,第一次孩子爬窗户被母亲抱下来,如果有足够的安全意识,那接下来的行为应该是关上且锁上窗户,并拿走小凳子,这样孩子就完全没有任何机会攀爬到窗户上。

其实反过来想想,就算法院判决给了你赔偿,以自己孩子生命为代价的钱买的衣服鞋子等其他物品,你真的会用的心安理得吗?如果这种钱你们作为父母都觉得没什么,那我只能说你们不配做父母。

为什么现在的很多人出了事之后会形成这种我称之为习惯性碰瓷?我个人觉得这跟之前很多的法院判决有很大的关系,你比如,饭店吃饭摔伤后,家属找饭店索赔,偷东西被发现后被人打伤,追小偷造成小偷死亡,小偷家属索赔,还有这几天的家长送自己孩子上幼儿园,因为自己打电话玩游戏导致忘了孩子在车里,最后孩子窒息死亡,家长找幼儿园索赔的奇葩,但他们居然都索赔成功了。我更加相信,要不是以上的例子索赔成功,这起事故的母亲杨某压根就不会告物业。


诗词公寓


现在的人是不是都穷疯了?不管任何事都能赖到别人身上,拐着弯的都能和别人牵扯上,真的脸不红心不跳吗?

我们这里就出过一次类似的事件,一个高中的学生在放大假的时候去水库游泳,然后淹死了,学生家长就去学校闹让学校赔钱。关键是学生是放假期间出的事,而且是回家了之后才出门去玩的,放假前学校也三令五声的强调过不许去水库游泳,最后人死了家长却怪学校不该放假,你咋不怪屈原怪嫦娥呢?(对不起,忘记是五月节还是中秋出的事了)然后开学后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家长就一直在学校里面拉横幅又哭又喊的闹,搞得其他学生完全无法上课!

听说学校后来还是赔了点钱,算是慰问金,可是家长嫌少还是继续闹,最后报警处理了!

我觉得正常人要是亲人去世了根本无暇顾及其他,那种悲痛和懊悔都恨不得谢罪自尽,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别人身上的人,我估计平时也不是什么讲道理的人!


取了八百个名字都不行


支持法院的判决,物业不承担责任。

据报道,6岁女童涵涵在自家所居住的12层楼道里玩耍,两次踩着小凳子攀爬楼道窗户。

第一次被妈妈杨某发现后抱回,之后杨某继续回厨房做饭。涵涵第二次又踩着小凳子爬上楼道窗户栽下去坠亡。


事后,涵涵的父母(二人离异,涵涵跟着妈妈杨某生活)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以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为由,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涉案窗户难以认定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后物业也积极参与了对孩子的救助,物业不存在事实过错,驳回杨某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事实上看,小姑娘登着凳子才能够到窗户,可以证明窗户的高度不足以对孩子造成威胁,而且孩子第一次登窗户的时候,妈妈只是抱回,并没有将小凳子拿走,所以物业不承担责任也是合理的。


然而小凳子是谁放那里的呢?我们小区,楼道里经常会被放小柜子,或者捡来的纸盒垃圾等,某次邻居的小孩被放在楼道里的柜子夹了手,两家邻居因为此事打了好长时间的架,我听着大多数人还是认为放柜子那家理亏,毕竟楼道是公共场所,不是你想占据就占据的。

因此,小凳子是谁放的?这一问题我认为很关键,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女孩母亲的责任,第一次已经把孩子抱过了,竟然没把凳子拿走,或者把窗户关上,养活一个孩子挺不容易的,我想孩子母亲肠子都悔青了,只希望其他家长能够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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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判的是正确的,物业只是在公共范围之内,保障小区人的安全。小孩因为没人看管,坠楼死亡,其监护人要承担完全的责任,把事情赖到物业身上,就属于一种碰瓷行为了,家长说白了,孩子死了心里不好受,但又不想让自己活在愧疚之中,于是想把责任转嫁到别人,从而让自己心里好过点。


如果什么事都赖到物业身上,那物业就不用干了,责任太大了。

那家里有人生病了,是不是要告物业没有搞好小区环境?

那家里有人老死了,是不是要告物业没有保障其长命百岁?

那自己在小区楼下彩票店买了彩票没中奖,是不是要告物业没有保佑自己发财?


物业又不是神仙,又不是你爹,如果物业真这也神通广大,那都能成仙了。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对于这起意外事件,支持法院的判决,孩子的坠亡是监护人失职所致,物业在这件事上并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先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6岁女童涵涵在自家所居住的12层楼道里玩耍,两次踩着小凳子攀爬楼道窗户。第一次被妈妈杨某发现后抱回,之后杨某继续回厨房做饭。涵涵第二次又踩着小凳子爬上楼道窗户栽下去坠亡。事后,涵涵的父母(二人离异,涵涵跟着妈妈杨某生活)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以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为由,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7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涉案窗户难以认定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后物业也积极参与了对孩子的救助,物业不存在事实过错,驳回杨某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对孩子的意外表示惋惜。依据事情的发生过程,有以下几点看法。

1、孩子需要踩着小凳子才可以爬上楼道窗户,说明楼道窗户的高度并没有直接给孩子带来危险。调查时也测量了窗户距地面的高度为95厘米,不存在设计缺陷。因此,窗户本身并不是造成孩子危险的原因。

2、杨某在第一次发现孩子攀爬窗户后,只是将孩子抱回,小凳子依然留在楼道里,这给孩子再次攀爬留下了机会,造成了潜藏的隐患。

3、杨某将孩子抱回家后,继续去厨房做饭,忽略了孩子偷偷跑出去再次攀爬造成危险的可能性。未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看管,未尽到完善的监护责任,是造成孩子第二次攀爬坠亡的主要原因。

4、事情发生后,物业一方第一时间参与了对孩子的救助,尽到了该尽的义务。毕竟,物业不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没有随时随地替杨某看管、照顾孩子的义务。

结合以上因素,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孩子的父母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物业在孩子坠亡这件事上存在过错。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需承担6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客观的讲,孩子的悲剧是母亲杨某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结果,责任需要监护人自行承担。

以上是个人的浅薄观点,不知大家是否认同。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小编的案例,又一次看到部分国人对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德,对个人责任的无知,人性的无赖,感到悲哀和耻辱。根据出事小孩为6岁,反推其父母亲应该是30岁之左右,这个年令段的人是没有文化吗?没有知识吗?不识字而不懂法律吗?非也。谁也不会相信。否则,能在城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里,购买到商品房吗?他们肯定是一个有一定文化和能力的人。凡此总总,只能说明两个问题:1、这些人,人性极度自私,内心极度无耻,敢于对抗法律,为一己之私,可以妄顾法律和他人生命。目前,社会上还有不少这样的人,这与学历无关。2、由于有不少法律水平不高,社会阅历较浅的法官,在判案时无法辨别法律与理性之间的错对,而支持了不少碰瓷式的诉讼案。无形中支持了很多无赖的诉讼。其中包括小编提出的案例诉讼。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吗?应该坚决打击类似碰瓷式的无赖诉讼,并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以树立社会正气。


林0905


看到这个问题,百度了相关内容,心理感觉轻松了一些!

刚刚认真分析过湖南益阳四岁女孩被爸爸遗忘车内致死的案例,看了很多网友的点评,心理的异常沉重,不仅仅为事故中的孩子,还为类似事故中家长的推责和利益追逐之心深深地悲哀!终于有一个推责没有成功的例子!虽然沉重感减轻了一点,但悲哀之情难以消除!

为了钱,真的什么都可以舍弃吗?

的确没有钱,我们没法生活下去,可是有了钱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吗?这个事件真值得思考一个人的生活观到底是怎么样的?

这个事件并不复杂:

妈妈做饭时,6岁女孩在楼道里搬小凳子爬窗户看外面的风景,第一次被妈妈发现制止,第二次成功攀爬,却断送了生命。女孩的父母本已经离婚。女孩死后,孩子父母共同起诉物业赔偿67万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物业无任何过错,起诉被驳回。

这让很多人心里感觉舒服了一些!

失去女儿,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推责他人为自己过错埋单的行径很让人感觉到人心人性的卑劣!

还好,终于没有得逞!

实际上,我们做为成年人,我们自己对金钱的看法和追逐严重影响着孩子的金钱观和生活观,我们往往为了自己利益而推责他人,这种短视也为我们自己的以后埋下了祸根:你以为你推责他人,把责任说成是他人的外在的,你就可以安然无忧了吗?其实到最后要为这一切埋单的是你自己!

几十万的钱也是有数的,可是一个人的声誉和人格是几百万或者几千万都买不回来的。

社会类似的案例看似是个案,其实影响的不只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而是无数个人、无数个家庭,社会本就是无数个合作方,任何一个事件都可能波及到很多人,留下很多的痕迹!


快乐庭院


时常有小孩高楼坠落致死的惨痛事件发生,除了家长看管缺失,是否该考虑一下深层次的问题?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即使家长反复叮咛过一些不能做的事,他们还是会去做。很多家庭也没条件专人照着孩子。基于以上,多数有小孩子的家庭都要把阳台封起来。当然封起来也不能完全杜绝小孩高处坠落,但可以减少。物业为了小区的整齐丶美观,要保持建筑的原样不让封阳台可以理解,那么开发商设计高楼时是否应该人性化,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重要位置?必竟孩子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一个家庭的天!


用户2157634536622


女童从高楼坠亡,我们感到痛心也希望孩子在天堂快乐。但是,我想问一问孩子的父母,你们自己看护不好孩子,却把责任赖在别人头上,你心里是咋想的。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是合理的,支持法院的正确判决。


孩子坠亡真正责任是孩子的母亲,她没有尽到父母的监管看护责任。孩子向后两次到楼道里玩耍,第一次站在小凳子上攀爬楼道窗户被母亲抱回来,然而作为孩子母亲没有意识到孩子攀爬楼道窗户的危险性,没有及时将小凳子拿回家,便回到厨房忙碌,从而造成孩子再次利用小疯子攀爬到楼道窗户上玩耍,酿成了悲剧。

而作为小区物业,在这件事上完全没有责任。楼道窗户离地面接近一米,孩子需要踩着凳子才能上去,这说明楼道窗户的安全性足够。同时,在孩子意外坠亡后也积极采取了救助措施,尽到了物业应该做的义务,所以物业在这起意外中没有需要承担的责任。


孩子母亲在孩子意外坠亡之后,将物业告上法庭,完全是在转嫁责任,或者是转嫁心理的愧疚,这种找人背黑锅的心态真是有些说不过去。


懂知识的小胖子


现在的有些人,遇到挫折或困难,不是首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首先想一切办法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这些人吃饭烫了嘴,就怨煮饭的人,拉不出屎就怪修厕所的人,走路跌筋斗,就说是修路的人的错误等等,好像全世界的人都是错误的,只有自己是对的,自己是无辜的,全世界的人都欠他的……。自己把孩子遗留车内死亡,把责任推给幼儿园,自己不照看好孩子致掉楼死亡,怪物业公司。曾经遇到一个老太太突发疾病死亡,他的儿子来到现场,第一句话就是:吗呀!你就是爬吗也要爬到医院去死嘛!我现在去找谁赔钱嘛!妈耶妈呀的哭泣……。我不知该为这些人感到可怜,还是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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