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因鼻窦炎手术致智力障碍,家长医院陷赔偿僵局, 你怎么看?

只为__的杜雯洁


这则新闻我前几天已经看过,大致内容也有所了解,首先表示非常难过和痛心。

我们就事论事,当事医院已经承认自己的问题,承担了出事后的治疗经费,这也是他应该做到的!现在问题的症结是家长提出的赔偿条件院方在法律框架内无法接受,“梅峰向武汉市第四医院提出索赔方案:医院应以实报实销的方式,承担梅文哲未来所有相关医疗费用;此外还应以武汉市平均工资的两倍给予梅文哲生活保障,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只是,“后期治疗费用、后期生活保障”这两个诉求,并不被医院接受。

从医院的角度来看,家属提的要求属于无限责任,从法律层面而言并没有法理依据,院方很难接受也不可能接受。

因为患者目前还在治疗状态,虽然已经行了相关的医疗鉴定,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对他的最终身体状态下结论,也就是所有的赔偿均基于患者最终的状态:死亡/存活/残疾或伤残,在这种状态下,我建议患者家属还是继续治疗与此同时聘请律师,待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后依法起诉,提出诉讼赔偿。

说一说我听闻的两个相似病例:一位老年女性企业主在京城的某家著名三甲医院行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在处理肺门活检时造成大出血,窒息,最终缺血缺氧性脑病,植物状态。患方要价1200w,医院难以接受,反复协商不成,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在法院的调节下,双方各退一步,赔偿总额为800w,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0w,患者回当地继续治疗,2年以后,若患者存活,医院再支付200w,再过2年,若患者仍存活,则接着支付200w,以此类推支付,800w付清为止,若途中患者死亡,则赔偿款按时间节点终止。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另一例是:中年男性,全麻下行颈椎间盘前入路手术,术后发生切口内血肿,当班医生处置不当,血肿增大压迫气管造成窒息,后经积极抢救,但仍呈植物状态,院方承认过失并承担后期治疗费用,患者也一度转往北京某医院治疗植物状态,无好转后继续返回科室治疗,院方承担所有医药费和护理费用,3年后患者多器官功能衰竭,肺部感染而死亡,医院再一次性补偿家属一笔费用,家属满意。

针对楼主的这篇报道,我认为可以继续在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要拿出诚意免除后期医疗费并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护理人员费用,待患者状态稳定后家属再提出具体赔偿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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