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反被將鼻子打出血,家長要求高額賠償,咋辦啊?

雷子哥1978


六年級的學生搶別人的錢是不對的,該學生家長要求高額賠償,更是不講理的表現。

學生之間以大欺小,高年級的學生搶低年級學生的錢財,這是野蠻和霸王的行徑。按照原來的法律,這就是一種搶劫的行為,可能後來新的司法解釋才改了這種說法。雖然六年級的學生,也許夠不上刑事犯罪,但是這種行為的性質是惡劣的。

被搶的學生將搶錢的六年級學生鼻子打傷,這說明四年級的學生也非常英勇,敢於反抗。四年級的被搶學生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將搶錢的學生打傷,其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而搶錢的學生家長卻索要高額的賠償費,這是一種訛人和無賴的表現。

第一,教育這麼一個愛搶錢的壞孩子,這本身就是家長的問題。家長應當反省,並應當好好的管教一下自己的孩子。

第二,學生搶錢鼻子被打出血,這本身不是什麼大事,其應當吸取教訓,並且咎由自取。

第三,學生家長索要高額的賠償費,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好辦,堅決不賠他們錢,他們要告就讓他們告去吧!


法重情深


“老狗遇到硬骨頭”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反被打了,我只能拍手稱快!給四年級學生點贊👍👍👍

很多學校經常會有欺凌小年級學生的案例:好吃懶做,不求上進的學渣家裡要的錢不夠花,就想方設法打同學的注意,同年級同學欺負不了,就欺負小年級的!有很多小年級的學生敢怒不敢言,只好“舍財免災”這次遇到對手了,活該他倒黴,“忍無可忍,就無需再忍”把他打的“滿地找牙,鼻孔流血”同學們拍手鼓掌👏這是多麼大快人心啊!

這樣欺凌同學被打,家長還要索賠?這太不像話了吧!家長這樣助長小孩不怕哪天小孩殺了人被判了死刑還要找國家賠吧?

前幾天看頭條,有個女孩在學校歧視得了癌症掉光了頭髮的同學,結果被她媽媽把她的頭髮剃光,讓她明白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要相互尊重,相互愛戴……這樣的家長才是我們讚揚的!

我認為就算上法庭也絕不陪!別把欺負人的氣焰助長了。



同一個天空Mo


這要是也要賠償,那就是要把道德和規則給踐踏了!
校園霸凌事件,一直以來都是校園內一個讓學生焦慮的存在。調查表明,很多學生在校期間都曾經被校園霸凌困擾。

我初中的母校曾經發生過一起嚴重的校園事件。一個乖巧的孩子,因為無法忍受長期被別人索要錢財,終於有一次爆發了,把對方給刺倒了。

如果沒有那次爆發,估計沒有幾個人知道他經常被人欺負。


現在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這是非常惡劣的霸凌事件。本來就是應該被教訓的行為,被打鼻子出血那是自作自受。

如果當家長的不趁著這個機會教育自己的孩子,養成好的行為規範,反而去問別人要醫藥費,這是準備讓孩子下次繼續幹壞事麼?

不管如何處理,當爹媽的首先得明白,你這是在“助紂為虐”。以後孩子變得越來越壞的時候,你可能就會後悔當年不該問別人要醫藥費,而應該回家再把自己的孩子教訓一頓。


翼翔老師的兒童教育


我不知道別的孩子如何!我家孩子屬於單純可愛型!老師和朋友都喜歡和我家孩子玩!可是就是有時候很笨,老給熊孩子欺負!還是站定定給人打,不會逃!教他學會分享,可是居然連自己的東西都不會維護,給人搶了只會哭!所以作為家長的我,其實有時候真的很氣!我把孩子教育好好的,不是為了給你家熊孩子欺負的!我其實也算是講道理的人,可是有時候真遇到熊孩子的熊父母真是很無語的,本身是你孩子不對,我只是維護我孩子,到頭來還是我的錯!有時候很氣,也會和朋友說過,最好不要發生啥大問題!就算你願意賠錢我也不想要!可是你家孩子還經常欺負我孩子,如果到時候真發生啥問題,你別說我獅子大開口,站在我的看法,既然你不願意教育你孩子,那我就當你很有錢,出現問題就是大不了賠錢!那我就不會和你客氣!再客氣我就對不起我家孩子的委屈!就算拿了你的錢我全拿去捐了,也不會讓你覺得以為賠點錢就了不起!就是要讓你就算肉體不疼也要讓你心疼!我不瞭解兩方家長孩子如何,可是如果需要賠錢的一方本身就是熊孩子,我覺得就算是給人獅子大開口也是活該!但是問題是對方孩子更加不對啊!賠錢方應該算是自衛反擊吧!被打也是活該的!


幸福音符響起


我上學的時候那是80年代,當時學校也真的就有那些愛打仗,愛欺負同學的壞孩子。總是在男廁所,把一些長得又瘦又小的孩子擠在那裡,然後威脅恐嚇人家,讓人家給他買好吃的。如果不同意就是一頓暴揍。我想那就是現在說的所謂的校園暴力了。但是那時候我們是不敢跟父母們說的,如果跟父母們說了,父母們一定會認為我們在校園打架了然後不問青紅皂白的給我們一頓揍。


所以說那時候我們對待這些校園的惡霸也真的是敢怒不敢言,如果說家裡有哥哥什麼的還好說。那麼你像今天發生的這件事情一個六年級的孩子欺負人家四年級的學生。管人家要錢,而且還動手打人家,沒想到人家四年級的小朋友竟然比他還暴力。人家也不是吃素的,自然不會坐以待斃,甘願你這種惡霸欺負人。

所以說,人家給你打個鼻子流血也是正常的事情。作為這個向人家要錢還被人家給打了的學生家長,也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你還訛詐上人家了。對待這樣的不講理的家長就不能任由他欺負。

現在校園的每個角落都是有攝像頭的,作為家長的一定要找到校方,讓校方把這錄像調出來。然後再找一些經常被這個孩子欺負的小同學們。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說明這個孩子一貫在學校都為非作歹。那麼自然有懲治他的手段。我想他都是小學六年級了,年齡也應該達到了14歲。如果他犯的事情情姐嚴重的話。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到時候他會有地方待的。到時候被繩之以法的時候他的家長會主動上門來求你們的。記住,到時候可不要原諒他們呀。


伊春美食美客


乍一看這題目我不禁笑出聲來,六年級的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卻反被四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真是白吃了兩年的飯。更為可笑的是,六年級學生家長不但不為孩子白吃了兩年乾飯感到遺憾,還百般驚喜他們因此找到了生財之道,滿眼放光地向四年級學生家長索賠鉅款。如此厚顏無恥,真讓人覺得哭笑不得啊。

顯然,這種索賠是毫無道理的。整件事情起因於六年級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當有人要搶自己的錢,四年級學生當然會拼命反抗,使用暴力對抗不法侵害也是合理的。更何況,如果我們把整個案件跳出校園霸凌的範疇,投射到法治社會中,就能得出六年級學生在實施搶劫、而四年級學生在正當防衛這一結論。

顯然,因為行使正當防衛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損害的,只要沒有超過防衛限度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也許有人說六年級學生還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構成搶劫罪。但是,刑事責任年齡只是責任阻卻事由,而不是違法阻卻事由,成立正當防衛只要求侵害具有違法性,而不需要滿足有責性。

退一萬步說,即使四年級學生因大家鬥毆把六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那也不至於遭受巨大的人身損害吧?就流點鼻血而已,用紙巾塞個幾小時就能治癒,哪來的鉅額賠償的索賠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賠償原則是填平規則,即實際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我看這流個鼻血最多賠個幾十塊錢就完全填平了吧。

綜上所述,這六年級學生不光白吃了兩年乾飯,其父母也是敲人竹槓的地痞流氓,真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


冰焰


如果這位六年級的家長來找你談,要求你賠償什麼醫療費等各種費用,你就說,我孩子被你們孩子搶了錢以後,精神受到極大損害,你也要賠償我精神損失費,一共是XX元,相互抵扣以後,你還欠我XX元,請問是現金還是信用卡?

開什麼玩笑,你的孩子搶我孩子的錢,已經構成了搶劫,雖然不需要承擔搶劫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在法律上我的孩子是依法享有正當防衛的權利的,不要說把你的鼻子打出血,就算把你的牙齒都打掉,也不需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既包括刑事責任,也包括民事賠償責任,你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僅不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恃強凌弱,不要欺軟怕硬,反而“護犢子”,還有臉來問我要求賠償,真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所以對於這種家長來說,千萬不要和他協商,不要和他妥協,他愛提多少賠償就讓他提,你不要理他便罷,而且我建議你去報警,雖然不能立案調查,但是讓警方過來嚇唬一下那個六年級的小孩子也行,還有一定要向學校和老師投訴,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他只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李欽宇律師


面對校園霸凌,家長應該怎樣教育自己的孩子呢?

中國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教授曾在一檔電視節目中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打回去!

李玫瑾教授還舉了自己小孫女的一個例子,小孫女在幼兒園裡總被一個男孩欺負,李玫瑾告訴孫女:可以揪住對方耳朵,直到對方放手。

此外,李玫瑾教授還建議現在的孩子們應該增強體格學會自我保護,這樣就不容易被欺負。

個人認同李玫瑾教授的說法,必要的時候讓孩子打回去沒有錯。

回到問題中,六年級學生搶四年級學生的錢,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校園霸凌了,已經涉嫌犯罪了,即便不滿14週歲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其行為的犯罪性質是不容改變的。而四年級學生將六年級搶錢者鼻子打出血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無需擔責。

至於搶錢學生家長要求高額賠償,足以看出其素質低下,甚至涉嫌敲詐勒索。有什麼樣的孩子就有什麼樣的家長,無需懼怕他們的無理取鬧,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類似這種搶錢行為應該不是個例,老師和同學的證人證言將會起到很大的作用。這種情況下,搶錢學生家長的無理要求不會得到支持,反而會讓他們丟人現眼。

經過這樣一鬧,最終吃虧的只能是那個搶錢的學生,看看今後哪個學校願意收他?哪個老師願意教他?哪個家長願意讓孩子和他玩?


夜雨如書


六年級搶錢孩子的父母還有臉去要求高額賠償,真是讓人氣憤,證明了父母對子女的影響有多大,無賴一家親。

現在家庭環境越來越優越,有些孩子生活在溺愛中(例如問題中的六年級學生),吃飽了撐著,沒事做就打遊戲,沒錢了父母也不給零花錢了就想著去搶別人的錢。

孩子為所欲為,不明事理,家長更是糊塗。孩子正處於青春期的的叛逆心理,總想做一些刺激的事情。家長不在這個時候給予正確指導,反而將“惡”進行到底,實在是不應該。如果繼續胡攪蠻纏那就法庭上見,看你臉皮有多厚。

乍一看這題目我不禁笑出聲來,六年級的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卻反被四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真是白吃了兩年的飯。更為可笑的是,六年級學生家長不但不為孩子白吃了兩年乾飯感到遺憾,還百般驚喜他們因此找到了生財之道,滿眼放光地向四年級學生家長索賠鉅款。如此厚顏無恥,真讓人覺得哭笑不得啊。

顯然,這種索賠是毫無道理的。整件事情起因於六年級學生去搶四年級學生的錢,當有人要搶自己的錢,四年級學生當然會拼命反抗,使用暴力對抗不法侵害也是合理的。更何況,如果我們把整個案件跳出校園霸凌的範疇,投射到法治社會中,就能得出六年級學生在實施搶劫、而四年級學生在正當防衛這一結論。

顯然,因為行使正當防衛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損害的,只要沒有超過防衛限度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也許有人說六年級學生還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構成搶劫罪。但是,刑事責任年齡只是責任阻卻事由,而不是違法阻卻事由,成立正當防衛只要求侵害具有違法性,而不需要滿足有責性。

退一萬步說,即使四年級學生因大家鬥毆把六年級學生打得流鼻血,那也不至於遭受巨大的人身損害吧?就流點鼻血而已,用紙巾塞個幾小時就能治癒,哪來的鉅額賠償的索賠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賠償原則是填平規則,即實際造成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我看這流個鼻血最多賠個幾十塊錢就完全填平了吧。


中國志願服務者李明


假如僅僅是鼻子被打出血,也算不了什麼大事,除非四年級學生有內功,震的六年級同學經脈混亂,當然,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對於那個六年級的小鬼來說,這隻能算是自作自受,搶別人錢被打多少有點被“上天制裁”的味道。假如這個四年級小孩忍了,然後告訴老師,結局會是什麼樣?

1、學校、教導處肯定不想把事情鬧大,後來變成了“調節、調節、和解、和解”,學校的事是小了,不知道以後那個6年級孩子會不會再搶4年級小孩或者是別人。

2、六年級“搶劫者”被教育的感激涕零、不知所言,以後痛改前非,成為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不知道哪個可能性大呢?

從家長的行為上看,被打者也就是搶劫者的家長要求賠償,假如僅僅是鼻子出血,就沒必要小題大做,就當一拳頭買個教訓,以後別惹事。假如打傷了,看病還是必要的,但是其中不應該包含訛詐這種事。

從題目中看,反倒是打人者被搶者的父母口氣,這口氣誠惶誠恐,卻像過錯的一方,這可真是陰陽顛倒,依我說,有病看病,沒病的也不要呻吟。

有什麼樣的父母就容易有什麼樣的孩子,這話到什麼時候都有他的道理,尤其是在子輩還是個孩子的情況。假如父母蠻橫,孩子很難有禮貌,假如父母懦弱,孩子很難強硬;很多父母並不知道這一點,總是苛求孩子怎樣怎樣,引導是一方面,改變自己是另一方面。

對於校園暴力,我深惡痛絕,曾經也被高年級的搶過,一共兩次,但是對方都失敗了。並不是我多麼勇猛,而是運氣好。

第一次我和同學走在路上被三個陌生人堵住,後來有個成年女性解圍,至今我都感謝她;第二次是我一個人,有個黑胖子摟著我管我要錢,還說要拿刀,後來我說沒錢,且恰好在大街上也就不了了之了,事後也沒忘記威脅我明天繼續走這條路給他錢,他也真是個呆瓜。

校園暴力可能發生的比想象中頻繁,比較起來孩子也是人,也有其慾望和惡性,我們要做的只能是嚴格追究,實在不行要用法律規矩或應急狀態的自衛保護。罪惡不應該由善良來買單。

其實善惡本沒有界限,還有醫療費用能不能用精神損失費抵扣一部分(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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