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茉莉公館、美的國賓府,因不退訂金被投訴……

有過買房經歷的朋友們都知道,在買房之前,房地產公司會讓購房者繳納各種各樣的“金”。諸如:訂金、誠意金、意向金、定金等等,這讓很多朋友搞不清這些“金”到底是幹嘛用的?繳納之後還能退嗎?

邢臺茉莉公館、美的國賓府,因不退訂金被投訴……

買房是一件大事,各方面需要慎重考慮。但有時候我們的決策也有出問題的時候,也許是因為銷售人員的推銷讓我們頭腦發熱,也許是因為決策時考慮不全面,事後發現不合適的地方。

總之,我們在買房時後悔了怎麼辦?繳納各種各樣的“金”還能退嗎?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兩個例子:

邢臺茉莉公館、美的國賓府,因不退訂金被投訴……

2018年10月18日,一網友在邢臺保利茉莉公館交了兩萬元訂金,訂了9號樓一套86平的房子,當時該號樓還沒有預售證,然後,開發商要求要先付20%的總房款,2018年10月30日,我又付了139676元。

現在不想買了,去找開發商協商要求退房,但開發商不退。希望有關部分能出面解決。

2019年2月17日,閆女士在邢臺市美的國賓府根據售樓員介紹選了了一套,12號樓702樓房。由於介紹的有些誇大效果,當時閆女士交了3萬訂金,但實際在後續交易中,由於介紹和實際有很大出入。導致閆女士無法承受過大的貸款額,無奈閆女士只好放棄這套樓房。

邢臺茉莉公館、美的國賓府,因不退訂金被投訴……

為此閆女士多次和售樓部一位孫經理溝通,因買不起無法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決定放棄購買,但邢臺市美的國賓府的回應是:無法退款,押金不退。

對於退金的事情,兩大房產公司不約而同的表示不予退還。

邢臺茉莉公館、美的國賓府,因不退訂金被投訴……

很多人的觀念是既然是訂金,自己改變主意了對方不退似乎也沒什麼問題,其實你只是混淆了概念!能不能退要看到底是什麼“金”。

訂金、誠意金、意向金三者,都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預售許可證之前與潛在的業主簽訂《購房意向書》或者《預約登記協議》,而收取的預約登記費。

房地產公司在收到訂金、誠意金、意向金時也是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不作為“預收賬款”處理。不預繳增值稅。

所以,訂金、誠意金、意向金只是潛在的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並沒有法律約束力。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購房合同沒有履行,上述“三金”都是需要全額退還給購房者的。

邢臺茉莉公館、美的國賓府,因不退訂金被投訴……

但是,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擔保法》115條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房地產公司收到購房定金計入“預收賬款”科目,按3%預繳增值稅。

但是,一般情況下,房產公司不會以“定金”形式收款,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購房一定要知道自己所繳納款項的名目,清楚房產公司開具的票據名稱。來源;本地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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