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職工在單位食堂吃早飯時不慎摔倒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案例解讀

朱先生系某單位職工,工作崗位為檢測科資料管理員。2016年9月26日上午8點多,在單位食堂用完早餐後,由於踩到了地面上未及時清理的稀飯、豆漿,朱先生不慎摔倒,經醫院診斷為左膝內外側半月板受傷,左側股骨遠端及脛骨近端骨挫傷。2017年6月13日,該職工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予以認定工傷。

【以案释法】职工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當事人朱先生認為:一、食堂所在位置處於單位的院牆之內,而且在本單位的正常管理範圍之內,當然也系單位人員的工作場所;二、吃早飯是為了上班,應該屬於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因此,在食堂摔傷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則認為,朱某系在食堂吃早飯時摔傷,並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也非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故不予認定工傷。

【以案释法】职工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

食堂屬於工作場所嗎

【以案释法】职工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工作場所”指與工作內容密切相關的、無法分離的區域,既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也包括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而用人單位設立食堂,性質屬於職工福利,食堂雖為該單位有效管理區域,但明顯有別於生產經營區域,屬於單位附屬的“生活區”,與朱某作為檢測科資料管理員工作並無關聯,因此不能認定食堂是工作場所。

2

吃早飯屬於預備性工作嗎

【以案释法】职工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關於朱某提出的吃早飯是屬於預備性工作的申請理由,社保部門認為,“預備性工作”一般是指與工作內容密切相關的事務,其前提是“與工作有關”。朱某早上去食堂用餐的根本目的為滿足其日常生活的生理需要,並非工作需要在特定情形下的“工作餐”。此外,其受傷的原因亦非履行工作職責,而是因食堂地面溼滑所致,與工作毫無關聯。

3

如何保障朱某的權益

【以案释法】职工在单位食堂吃早饭时不慎摔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朱某在單位食堂吃早飯摔傷不構成工傷,那麼其權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法律界人士認為朱某摔傷是因為單位食堂地面未及時清理打掃所致。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由於單位食堂管理不善導致朱某摔傷,朱某可以要求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園區司法行政綜合整理

長按識別二維碼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